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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受恢复性司法理念影响并逐步确立的刑事和解程序,是解决刑事纠纷的特别程序。其蕴含化解社会矛盾、保护被害合法利益、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节约诉讼成本等多元价值;体现了被害在诉讼中的地位与尊严,让被害不再是“被刑事司法遗忘的人”。但该程序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以被害权利保护的角度去浅析该程序,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更好地保障被害的权利。

  • 标签: 刑事和解 被害人 权利保护
  • 简介:构建我国刑事被害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又是有效控制犯罪总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前提,还是全面恢复被害的受损权利的重要举措。我国应在坚持救济性与适度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统一、公正性与效率性相协调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专门的刑事被害社会保障机构、拓宽刑事被害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明确刑事被害社会保障的对象与条件、规范刑事被害社会保障的内容与程序等具体措施来构建我国的刑事被害社会保障制度。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被告 社会保障制度
  • 简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提升了被害的诉讼地位,并赋予其在各个诉讼阶段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关于被害诉讼权利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层次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为了顺应世界人权保障的潮流,加强对被害的权利保护,应该对此加以完善.

  • 标签: 公诉案件 被害人 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 中国
  • 简介:我国在死刑方面倡导“少杀、慎杀”,我国目前对于死刑的态度是控制并逐步废除,而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往往系死刑废止的最后堡垒。死刑限制之重点和难点寄予在故意杀人罪上,作为诱发故意杀人罪的原因之一的被害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成为被告人罪行从轻情节。认真研究被害有过错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准确性、保障被告人人权、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 标签: 被害人有过错 故意杀人罪 死刑
  • 简介:"刑事被害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及其他赔偿责任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权利。被害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某些犯罪行为在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同时,还会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受到侵犯,使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世界各国都规定了加害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物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标签: 刑事被察人 物质损害赔偿 国家补偿
  • 简介:被害的赔偿是对被害权利的重要保护,尤其是被告人、被害的权利得到了保障,确保被告人与被害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 标签: 权利保障 浅谈被告人 被告人被害人
  • 简介:虽然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害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但被害的权利常常在"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中被忽视。之前的"量刑制度改革"为被害之当事人地位的"实质化"提供了契机,本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将被害的保护由司法解释的层面提升到立法的层面。对此,在分析被害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具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后,提出保障其能够有效参与的权利,以期达到保护被害和量刑公开、公正的目标。

  • 标签: 被害人 相对独立量刑程序 地位和权利
  • 简介:性侵儿童案,正成为一个受到社会关注的高频词。性侵儿童,是在对最没有反抗能力的群体施加暴力,这种伤害往往成为受害者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本文着重从实践角度分析如何用法治的温暖情怀保护孩子.用司法公正的力量惩治犯罪。

  • 标签: 未成年人 被害人保护 性侵案件
  • 简介:即认为国家对被害补偿制度之所以被建立,即认为国家对被害予以补偿,  2.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  对被害予以国家补偿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

  • 标签: 制度构想 国家补偿 建立国家
  • 简介:  一、原则宣言关于刑事受害人人权保障的相关规定  ,  三、加强刑事诉讼被害人权保障的构想  在诉讼过程中,建立自己的刑事被害国家补偿制度

  • 标签: 人权保障 人权角度看 国际人权
  • 简介:随着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权力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被告人权利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状况也不断改善,然而,与此相应,被害权利保障的发展速度并未跟上被告人,很长时间处于“被遗忘的人”的地位。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是当事人,然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权利赋予上,被害当事人地位的体现并不充分。在理论研究上,对被害权利的关注热度也远不及被告人。然而,被害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害,更需要国家的保护,受损的利益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恢复。如很多伤害案件中,被害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但是又很难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的赔偿,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悲苦;再如性犯罪案件中,很多女性受害人长期受到舆论的压力,精神极度痛苦,很难回归正常的生活。众多这样的例子,我们不得不正视,被害才是刑事犯罪中的真正受害者,最需要国家、社会的重视和帮助。

  • 标签: 被害人权利 激励机制 财产权益 《刑事诉讼法》 独立生活能力 法律制度体系
  • 简介:在刑事司法体中,被害先后经历了原始被害中心、被害隐形与被害重新复兴三个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被害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经历了从辉煌到失落在再到重新回归的变化。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客观趋势是将保护受害人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惩罚犯罪人放在首位。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被害救助、被害权利保护、刑事和解等运动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我国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切实的加强对刑事被害的救助与权利保护,确立犯罪人和被害同等的地位,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刑事司法 被害人权利保护 恢复性司法
  • 简介:汶川地震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把对受灾人群的心理创伤救助作为抗震救灾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是灾区还是医院,灾民在地震灾害中心理上受到的创伤,及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抚慰,对稳定灾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起了积极作用。笔者以国家二级执业心理咨询师身份,参加了共青团重庆市委组织的在重庆治疗的灾区伤员的心理辅导活动,

  • 标签: 心理疏导 刑事被害人 救助范围 纳人 心理辅导活动 心理创伤
  • 简介:近年来,人权保障问题日益受到世人的关注。而我国《刑诉法》明显地限制或剥夺了被害作为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许多重要诉讼权利。立法者虽然从保障人权出发力求平衡被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被害在刑事诉讼中有当事人地位之名,无当事人地位之实。

  • 标签: 人权 被害人 诉讼权利 保障
  • 简介:潜在的被害为自我保护通常会进行预防投资,但是其投资水平并非总是处于最佳状态,从而产生负外部性,需要刑罚对之进行宏观调控。法律的经济分析表明犯罪人更倾向于选择高预防水平的被害为目标对象,而犯罪未遂轻刑化正是防止投资过度,节约社会资源的规律使然。从经济效用看,犯罪未遂轻刑化不仅契合了市场经济的理念,实现了帕累托更优状态,更推动了预防犯罪博弈的均衡。

  • 标签: 犯罪未遂 轻刑化 被害人 预防投资 博弈
  • 简介:<正>引言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对被害实施了危险较低的伤害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致人死亡,但由于被害具有特殊体质(如某种疾病),危害行为导致疾病发作,二者共同作用下产生被害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伤害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死亡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考验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归责理论实用性的试金石。被害具有特殊体质是在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同时存在的条件,并且一般是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的特殊体质相结合,引发最终的死亡结果。行为人加害于具有特殊体质的被害,致使被害死亡,在这

  • 标签: 因果关系 伤害行为 行为犯 结果加重犯 客观说 故意伤害罪
  • 简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由于对民事赔偿问题的轻视,使被害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萎缩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地位在刑事和解中尽管得到较大提升,但由于刑事和解将被害保护与刑罚轻缓化作为两大目标,二者在运行中互相制约,致使被害保护缺乏独立的实现机制。独立的民事诉讼关注于理论的正当性,却对实践困境无能为力。目标的单一性与制度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被害民事权益的保障有赖于私权观念的强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单一目标制度的建立。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和解 民事赔偿 单一目标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突出体现了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的基本思想。然而,其中存在着未充分关注被害合法权利保护的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被害合法权利予以保护是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持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致性与合理性以及防范严重诉讼风险出现的必然要求。加强被害权利保护首先应当明确被害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具有程序运作主体的地位,并辅之以与其主体地位相适应的知情权、发表意见权、提出异议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以及救济权等基本诉讼权利。

  • 标签: 认罪认罚 从宽 被害人 程序运作主体 诉讼权利
  • 简介:在传统的刑事诉讼中,被害是一个消极的角色,附属于公诉机关,缺乏与其当事人称谓相当的诉讼权利,所以虽然其被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地位,但却在刑事诉讼中被冷落.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中,这一弊端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被害成为刑事司法进程关注的重点,成为真正的刑事诉讼主体.这一角色和地位的转变,为更好地保护被害的权益,弥补被害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加害人被害关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 标签: 被害人 主体 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 简介:非法拘禁导致被害自杀身亡,行为人是否成立"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等观点,上述观点均存在瑕疵,导致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差甚大。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引入"不作为"的理论,因为非法拘禁行为使得被害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阻止被害自杀事件的发生,能履行而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视其主观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法拘禁罪(基本犯)数罪并罚。

  • 标签: 非法拘禁 自杀 致人死亡 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