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尝试以汶川地震为主要案例,结合国内外多个其他灾害案例,阐明灾害社会学研究的两大视角,分别为灾害和现代性视角,以及灾害和社会变迁的视角。论文指出,人类行为的在先性(humanprioractivity),已经成为灾害生成的一个最主要的社会机制,因此,人类认知和行为改变,以及人类普遍的灾害预防努力,便成了我们理解灾害现代性的两大核心内容;其次,民族国家内部救灾努力的系统化和制度化,以及危机后紧急规范的引入,也是例证灾害与高度现代性之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第三,整个救灾社会过程的逐次展开,同时也是低度现代性和高度现代性相互遭遇的一个重要场合,因此构成了社会科学家实地观察社会互动的一个良好案例。在把灾害导致的社会变迁(及其后果)区分为三个层面——灾害相关的宏观社会动力机制、灾区中观社区形态变迁和灾民微观适应行为——之后,论文也对汶川地震所引发的多个类型的社会变迁做了细致分析。
简介:从法治与法律解释的内在关联上讲,法律解释是一门追求现代性的学问,亦即一门以法治文明为归依,研究如何更好地进行规则治理的学问,一门法官等法律人根据法律进行理性思维的学问。与该现代性解释范式相适应的是一种体现合法性、明晰性、客观性、建设性特征的理性主义解释观。合法性要求法律解释者的解释不能脱离法律本身所带来的规范性;明晰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在法律文本的含义十分清楚明确的地方,只需进行认定意义上的解释;客观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必须避免以个人偏见去代替作为客观实在的法律价值体系;建设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善意地理解法律文本语言、建设性地解释立法意图。后现代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误读,应引起法治论者的高度警惕。
简介:一何谓现代主义?——尽管络绎不绝的著作已经汗牛充栋,但是,各种阐释仍然没有一个尽头。这首先表明了西方文化对于现代主义的久久震惊。现代主义放肆地践踏传统,亵渎经典和大师,并且企图在文化废墟之上重铸一批面目怪异的语言产品。迄今为止,还是有许多人回不过神来:这一只横冲直撞的怪物从哪里跑出来?现代主义起源于什么时候?1880年,1910年,1915年,抑或是1900年①?现代主义的内涵是什么?这种文化类型具有哪些特征?现代主义运动分解为几条线索,如何与现代社会互动?另外,现代主义结束了吗?现代主义是被大众抛弃了,还是意外地成为自己所鄙视的经典?显然,这一批问题极为复杂,视域的转换或者历史资料的积累将不断地修正既有的结论,甚至派生出另一些意想不到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