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两个证据规定"的施行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得到进步确立。2011年初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明确表述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望正式被拟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肯定。非法证据需要一套完善的证明制度才能甄别,否则,确立起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不足以自行。因此,现阶段的研究重点应当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转变到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的设计上。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导致冤案的主要诱因之一,而每一桩冤案都是对现行制度沉重的叩问。如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司法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当前显得更为迫切。借鉴域外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建立起科学的非法证据证明制度,才能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良好实施。
简介: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作用越来越突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借助信息技术或信息设备形成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数据及其派生物,其存储方式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传统的取证方法只能收集表现形式简单的电子证据,而对于复杂的电子证据则无法应对,复杂的电子证据取证应区分类别进行,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有不同的取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