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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郭天武
  • 学科:
  • 创建时间:2012-12-22
  • 出处:《学术研究》 2012年第12期
  • 机构:摘要:通过对时下新兴的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研究发现:“机会提供型”的陷阱取证是合法的,其所收集的证据同时也具有证据能力;而“恶意诱发型”的陷阱取证是违法的,其所收集的证据既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具体实践操作中,排除言词证据,保留实物证据;排除直接证据,区别排除间接证据;排除本案证据,不排除他案证据;绝对排除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证据,相对排除轻微违法的证据。当行为人的权益受到他人违法侵害,穷尽其它手段而不能,只能使用陷阱取证时,必须要遵守关于陷阱取证的基本原则。此时,法律可赋予原告立案预备登记权,相应地,也要赋予被告在诉讼中对非法陷阱取证的异议权。要解决由陷阱取证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公证机关、企业的共同努力。
  • 简介:证据能力证据从材料到定案根据的基础。学界长期关注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因证据能力的有无展开论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证据能力的规范,部分吸收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同时配套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是衡量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证据能力有无的重要标尺。

  • 标签: 证据能力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移交
  • 简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日显重要。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特殊介质上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它不同于传统的任何一种证据形式。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和国外有关电子证据的立法,对电子证据证据能力进行分析。

  • 标签: 电子证据 证据能力 证据规则
  • 简介:在私人不法窃听窃录取得证据证据能力判断上,美国证据排除法是在第四宪法修正案的架构下,采容许说,认为私人取得证据不论合法非法皆无证据排除的效果;德国法界则认为私人违法取证的证据,亦有证据资格,不应排除其使用,仅在极端违反人权案例,才有例外禁止使用。但目前法院可任意对私人窃听窃录取得证据采用不同法理选择判断标准,实际上形同放任法院造法,使人们无法预期法院的判决结果。故应提出一明确的判断标准,即以受侵害人的隐私权实际上受侵害的程度,究竟是否尚在人类核心隐私权范围之内外,判断应不应该排除此种私人所取得证据

  • 标签: 私人取证 窃听窃录 证据能力
  • 简介:证据材料证明能力即是证据材料的可采性,(9)笔者认为某种证据材料可作为证据的法律上的正当性或法律上的效力即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二 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一) 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以下简称证明能力

  • 标签: 材料证明 证据材料 证明能力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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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私自录音证据以其取得的便利性被当事人广泛采用,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证据。相较于当事人对私自录音证据的热衷,司法实践中却只有很少部分的相关录音证据被法官采信。究其原因,还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于录音证据规定笼统模糊,造成不同法官对私自录音证据证据能力采取了不同看法。面对私自录音证据在审查和认证时存在的争议和分歧,不但影响了私自录音证据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从私自录音证据的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理论层面进行讨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以对民事诉讼中私自录音证据证据能力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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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非法取得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涉及到证据能力的判断标准问题,重塑证据能力的判断标准应该在证据三大属性的基础上,确立以下两大标准:证据的真实性是否会受到重大影响;证据的使用是否会导致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利益受到损害。设计民事诉讼非法取得证据证据能力的规则体系,应确立更宽容、更务实的思路。

  • 标签: 判断标准 非法证据 证据能力
  • 简介:私人不法取证是私人以非法侵犯被取证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取得证据的行为。私人不法取证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与公权机关非法取证存在诸多不同。关于私人不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不应排除说、法秩序一元说、权衡理论等诸家学说中,权衡理论更具有合理性。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对私人不法取证问题规定的空白,应根据权衡理论对私人不法取证进行分类排除。

  • 标签: 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能力 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
  • 简介:摘要:证据是诉讼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诱惑性证据是指通过欺骗、诱惑方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本文认为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当加强有关立法,明确对诱惑性证据的适用条件与相关问题,促使此种证据手段能够基于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在进行立法之时,应当做到:明确诱惑证据适用范围,明确判断诱惑证据合法性的标准,明确诱惑证据手段的审批程序。

  • 标签: 民事诉讼 诱惑性证据 证据能力
  • 简介: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存在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审核登记,不申请CNAS认可,超范围鉴定,鉴定程序违法等多种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现象。应从公安机关鉴定的合法性方面来改变现状,对公安鉴定工作进行重新认识,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分利用好专家证人制度,制定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完善的质量监控制度,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推动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 标签: 公安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证据能力
  • 简介: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探析王育平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问题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司法所无法回避而又难于抉择的司芬克斯之迷。国内外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此争论歧义颇多,其不同态度既蕴含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诸多利益的权衡取舍...

  • 标签: 刑事非法证据 证明能力 非法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实体真实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依据价值取向的不同,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可以分为实体真实型和程序正当型两类。以此为理论框架分析现有的相关证据规则,我们发现存在一些缺陷。基于此,本文提出建立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的构想。

  • 标签: 鉴定意见 证据能力 实体真实 程序正当
  • 简介:技术侦查虽然在实践中大量存在,但中国现行法律无力制约技术侦查,其合法性一直颇受争议。因此,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就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退退两难的问题。追严重妨碍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制约了办案效率、影响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只有通过刑事诉讼立法明确技术侦查的合法性,进而解决其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问题,才是摆脱实践困难的最佳途径。

  • 标签: 技术侦查 现实困境 证据能力 出路
  • 简介:对刑事证据能力的研究应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出发,从实然存在的证据能力规则中提炼证据能力理论。从作用机制上来看,刑事证据能力是指“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不具有证据能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证据能力的要件为:关联性、未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未因无法保障真实性而被排除。在现行诉讼制度下,证据能力规则难以将应排除的证据彻底阻隔在事实认定过程之外,只能通过多种措施并举,以促进其实效。

  • 标签: 证据能力 排除要件
  • 简介: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由于被告人庭前供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法官普遍以被告人庭前供述定案,这是导致我国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被告人庭前供述准入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传闻例外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在庭前供述排除制度的设置上,存在正当程序模式与任意性模式。我国宜借鉴直接言词模式与任意性模式,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一致时,庭前供述不具备证据能力;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如果具备自愿性要件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与真实性要件时才可作为实质证据

  • 标签: 被告人 庭前供述 当庭供述 证据能力
  • 简介:摘要:本文围绕“提高证据使用能力”,提出了以“发明构思+关键技术手段”为核心的提升“证据确定能力”和“证据沟通能力”的技巧,有助于从宏观角度理解“三步法”的实质,树立以发明构思为支撑的审查逻辑,并阐述了如何在各次通知书中运用证据的技巧,从而有助于审查员提高证据使用能力,提升通知书效能。

  • 标签: 发明构思 关键技术手段
  • 简介: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规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证规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证规则应放弃传统的最佳证据规则,转而考虑电子数据的内容完整性和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认证规则为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应当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价值取向,从主体、方式和范围三方面构建这一程序。证据的关联性系事实判断而非法律判断,现代民事诉讼法多交由自由心证规则处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证据,在关联性审查判断上,电子数据并无特殊之处,仍应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

  • 标签: 海事诉讼 电子数据 证据能力规则
  • 简介:民事纠纷主体在能力渐长的前提下,通过错误行为取证日渐增多,对取证主体相对受益,损害取证对象权利等问题日益凸显,就是否排除出现激烈争论。实际上与诉讼基本观念和价值选择有关,深受社会环境、民主法制和司法水平等因素影响。证据是否合法或不合法但是否合理可用等有关议题上,应联系理论与司法实务,引入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才能实现最多人幸福的法律目的。

  • 标签: 不法取证 价值衡量 合理性
  • 简介:现场遗留人体气味能否成为物证,其鉴别结论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关键在于其证据能力问题。本文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具备物证的基本属性;人体气味是否具有人身同一认定方面的独特属性;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有一套科学的发现、提取、保存和检验的方法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 标签: 现场遗留人体气味 证据能力 独特属性 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