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证据制度初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 1
由于科技的发展,与传统不同,证据出示出现"图示化"的特征。许多用作说明或解释的视听辅助材料,以其独特的证明价值进入诉讼,却无法归入传统的证据种类,面临合法性质疑。建立示意证据制度能有效缓解其内在紧张关系,但当其会误导裁判者、混淆争点、浪费资源时可裁量将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