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关于防卫挑拨之理论不够细致,这导致实务界不区分挑拨者是否真的是意图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而一律以防卫挑拨的理由否定其享有正当防卫权。这使得很多没有加害意图的挑拨者丧失了正当防卫权。防卫挑拨依照挑拨者的主观不同,可以分为意图式挑拨和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前者不享有防卫权,而后者应当享有受限制的防卫权。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的挑拨人只有在无法退避或者单纯的防御行为无法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积极的正当防卫。
简介:<正>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一、问题的提出——[意]贝卡里亚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但其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己或者无辜第三人的防卫效果的事实样态。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的主观心态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过失的偶然防卫以及意外的偶然防卫[1];根据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主体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救助他人型的偶然防卫与保全自己型的偶然防卫。究其实质,偶然防卫体现为被防卫人在两个相互衔接的行为中的不同身份(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竞合关系。正是这种竞合关系使得偶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成为刑法学上一个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
简介:一、防卫权的历史考察作为成文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早在古代法典中就有了明文记载.如,汉穆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92年——1750年)第21条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雅典法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第8表第12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应认为是合法的.”这一规定实际已体现出无限防卫的思想,即哪怕是为保护微小的法益,也可实施不受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在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最早记载,见于《尚书》.《尚书·舜
简介:传统防卫理论起源于没有即时通讯软件的社会,不可能认识到软件对刑法的颠覆,将传统防卫理论置于即时通讯软件环境中自然问题重重。究其原因,无非是即时通讯软件对犯罪客观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影响。因此,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时,不应脱离即时通讯软件的特点,墨守传统防卫理论下的成立要件。而应立足于正当防卫的实质要件,结合即时通讯软件的特点进行。在前提条件上,应用行为等置的方法对不法侵害进行定性。在时间条件上,考虑被固定的行为内容被再次激活侵犯法益的可能。在对象条件上,区分运行设备与软件的同时评断运营主体是否以不作为的形式帮助或是造成了新的不法侵害。在限度条件上,刑法学界应共同努力解决"新利益"的归属问题。
简介:公安院校是培养警察的摇篮,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决定着新时期警察的基本素质,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性环节,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在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这也正是当前公安院校教育教学体系改革的方向标和动力源。为此,笔者就何为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在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实施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的步骤、特点、作用、效果和意义等作以阐述,使其为提高转制后公安院校新警的警察防卫控制和警务战术服务,改变当前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普遍存在的"竞技化、形式化、过分军事化"的异化现象,使警察防卫控制训练和公安实战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其功效最大化,既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卫意识的统领下,使受训学员具备过硬的警察防卫控制和警务战术水平,真正达到"育警强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