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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警务实战中,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时,常常遭受妨碍公务甚至暴力袭击等不法侵害,危及到警察生命安全和群众的人身安全。警察必须具备过硬的徒手防卫控制能力,才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

  • 标签: 警察 徒手防卫与控制 技能应用
  • 简介:在由复数行为导致的防卫过当的案例中,如何把握这"一系列行为"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认定。为把握这"一系列行为",应首先将整体评价和分析评价的对立区分为行为是统合还是分离的"横向问题"和"一个行为"的事实是否限制之后的评价的"纵向问题"。然后确定判例、学说中所探讨的"防卫行为"应该定义为"由防卫意思支配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对于复数行为,先判断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后再把握防卫行为。以此为途径,解决防卫过当的行为把握问题。

  • 标签: 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复数行为 整体评价 分析评价
  • 简介:我国关于防卫挑拨之理论不够细致,这导致实务界不区分挑拨者是否真的是意图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而一律以防卫挑拨的理由否定其享有正当防卫权。这使得很多没有加害意图的挑拨者丧失了正当防卫权。防卫挑拨依照挑拨者的主观不同,可以分为意图式挑拨和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前者不享有防卫权,而后者应当享有受限制的防卫权。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的挑拨人只有在无法退避或者单纯的防御行为无法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积极的正当防卫

  • 标签: 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 意图式挑拨 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
  • 简介:如何处理数人参与防卫行为的情形,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判断与共犯关系的处理之间的竞合,尤其是在各参与者的主观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下,问题更为复杂。首先,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在共同正犯之间是可以相对化的;而且,应该以实际实施的防卫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再者,无论是实行共同正犯还是共谋共同正犯或者狭义的共犯,违法性阻却的效果也是相对的,并不必然连带作用于其他共犯;最后,在数人共同实施了防卫过当行为的场合,如果对过当性存在认识上的不同,就有必要探讨当初的共谋的射程是否及于该过当行为。

  • 标签: 共同正犯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违法评价的相对性
  • 简介:对于紧急救助型偶然防卫,在英美刑法中,'行为论'侧重行为的实效,采未遂说;'原因论'侧重对行为人主观意识的考察,采既遂说。大陆法系学者在探讨偶然防卫时一般将其置于防卫意识的必要与否之中进行研究,主要有基于行为无价值论的防卫意思必要说和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防卫意思不要说。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偶然防卫案件的小概率性,理论上对其研究面临形式逻辑上无意义的危险。同时,对于偶然防卫者主观动机评价的技术性回避,使得基于行为功利主义对偶然防卫所进行的探讨仍然存在许多质疑,尚需商榷。

  • 标签: 偶然防卫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行为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
  • 简介:<正>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一、问题的提出——[意]贝卡里亚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但其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己或者无辜第三人的防卫效果的事实样态。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的主观心态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过失的偶然防卫以及意外的偶然防卫[1];根据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主体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救助他人型的偶然防卫保全自己型的偶然防卫。究其实质,偶然防卫体现为被防卫人在两个相互衔接的行为中的不同身份(加害人被害人)的竞合关系。正是这种竞合关系使得偶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成为刑法学上一个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

  • 标签: 偶然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 必然因果关系 贝卡里亚 法益 防卫意图
  • 简介:在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立足我国《刑法》,偶然防卫因缺乏防卫意识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根据防卫结果的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偶然防卫意外保护的法益优于侵害的法益时,由于行为最终产生保护法益的结果,不成立犯罪;意外保护的法益侵害法益相当时,行为最终产生无法益侵害结果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且行为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性,成立犯罪未遂.

  • 标签: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正当防卫 法益 规范
  • 简介:结合“旋某故意杀人案”的定性处理,可以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别防卫权”之规定实质上仅是正当防卫的注意规定特别提示,因而特别防卫权在规范解释上只能是“正当防卫权”,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法理;在刑法规范解释上,还应注意区分防卫行为事后防卫和事后报复等滥用特别防卫权的行为之间的界限,滥用特别防卫权的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特别防卫权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标签: 特别防卫权 正当防卫 防卫不适时 滥用责任 规范解释
  • 简介: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存在两种认识错误过程:一是对他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二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因此是一种既不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亦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独立的错误类型;但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因此其罪责形式应按事实错误处理,且应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原理来确定,即:如果这种认识错误能够避免,对行为人应当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这种错误不可避免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能否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还需研究。

  • 标签: 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 防卫打击错误 独立错误 过失犯
  • 简介:我国1997年的新《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修改并新设立了特殊防卫制度。但新《刑法》在加强对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同时,无形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构成了威胁。为实现均衡保障双方的权利,许多学者提出应对措施,试图通过限制防卫防卫权的方式,来释放因新《刑法》的修改而形成的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威胁。但这种做法又势必会打击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本文分析了应对措施存在的弊端,提出通过法律构建一座平衡不法侵害人和防卫人权益的桥梁-逆防卫制度,以期达到两者权益保障的动态平衡,构建双方权益的和谐保护。

  • 标签: 特殊防卫 人权保护 暴力犯罪 逆防卫 合法权益
  • 简介:被害人的防卫行为是指被害人为了使其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反击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防卫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假想防卫、挑拨防卫、偶然防卫等不属于防卫行为,无限防卫不是单独的防卫类型;瑕疵防卫是指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基本要件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不适时防卫、反向防卫、过当防卫和非法目的防卫等;非法目的防卫是指出于保护自己所持有的非法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等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防卫行为,它分为纯正非法目的防卫和不纯正非法目的防卫;条件成熟时可对瑕疵防卫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 标签: 防卫行为 构成要件 瑕疵防卫 立法构想
  • 简介:一、防卫权的历史考察作为成文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早在古代法典中就有了明文记载.如,汉穆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92年——1750年)第21条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雅典法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第8表第12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应认为是合法的.”这一规定实际已体现出无限防卫的思想,即哪怕是为保护微小的法益,也可实施不受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在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最早记载,见于《尚书》.《尚书·舜

  • 标签: 正当防卫制度 无限防卫权 不法侵害 必要限度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新刑法
  • 简介:防卫权行使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已经发生而尚未结束.然而如何确定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时刻,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对正当防卫本质的理解,有利于深刻地把握不法侵害的内涵,从而科学地确定其发生和结束的时间界限.

  • 标签: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本质 紧迫性
  • 简介:时间条件之所以成为正当防卫不可或缺的条件,是由正当防卫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防卫的时间要求从时间上反映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由于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不能期待国家公权力机关救济保护,而允许个人采取防卫行为制止不法侵害以保护法益,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判断,应当以在当时情形下,采取防卫行为对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是否具有必要性(或者说是否有意义)为根本依据。

  • 标签: 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 制止侵害 保护法益
  • 简介: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法益侵害性、不法性侵害紧迫性等三个特征。紧急避险行为因不具有法益侵害性而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黑吃黑"行为是对合法占有状态的侵害,因此能够引起正当防卫权;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能够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但由于侵害人自身的特殊性,在对其进行防卫时应当进行适度的限制;有准备的防卫行为并不能排除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条件,因此也并非完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 标签: 正当防卫 起因 不法侵害
  • 简介:传统防卫理论起源于没有即时通讯软件的社会,不可能认识到软件对刑法的颠覆,将传统防卫理论置于即时通讯软件环境中自然问题重重。究其原因,无非是即时通讯软件对犯罪客观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影响。因此,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时,不应脱离即时通讯软件的特点,墨守传统防卫理论下的成立要件。而应立足于正当防卫的实质要件,结合即时通讯软件的特点进行。在前提条件上,应用行为等置的方法对不法侵害进行定性。在时间条件上,考虑被固定的行为内容被再次激活侵犯法益的可能。在对象条件上,区分运行设备软件的同时评断运营主体是否以不作为的形式帮助或是造成了新的不法侵害。在限度条件上,刑法学界应共同努力解决"新利益"的归属问题。

  • 标签: 即时通讯软件 正当防卫 新防卫行为 行为等置 新利益
  • 简介:2003年2月28日,在黑龙江省呼兰县政府会议厅里,一个姑娘正披红戴花地接受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勇敢市民”的奖项。望着眼前这个柔弱的姑娘,人们很难想像她曾赤手空拳地挫败了两个持刀歹徒的劫持。

  • 标签: 孙铁梅 黑龙江 呼兰县 “勇敢市民” 高云鹏
  • 简介:公安院校是培养警察的摇篮,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决定着新时期警察的基本素质,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性环节,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在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这也正是当前公安院校教育教学体系改革的方向标和动力源。为此,笔者就何为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在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实施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的步骤、特点、作用、效果和意义等作以阐述,使其为提高转制后公安院校新警的警察防卫控制和警务战术服务,改变当前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普遍存在的"竞技化、形式化、过分军事化"的异化现象,使警察防卫控制训练和公安实战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其功效最大化,既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卫意识的统领下,使受训学员具备过硬的警察防卫控制和警务战术水平,真正达到"育警强警"的目的。

  • 标签: 警察 防卫控制 案例 实战模拟
  • 简介:<正>一、引言偶然防卫作为教学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百年难遇,但却是检验违法论立场的试金石。例如,①甲射杀了乙,但事后查明,乙在被杀的前一刻也正拿着枪对准甲准备射击,而甲完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②甲射杀了乙,但事后查明,乙在被杀的前一刻也正拿着枪对准丙准备射击,而甲完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1]是否应当对甲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追究的话,应当如何处罚甲。这就是偶然防卫所面对的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立足于行为无价值论或者结果无价值论,在日本刑法学界出现了

  • 标签: 偶然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侵害 违法性 规则功利主义 追究刑事责任
  • 简介:上诉人:妥么尔,男,28岁,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民。抗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妥么尔因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一案,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上诉人妥么尔以“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的安全被迫用刀自卫,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当从轻判处”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妥么尔杀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

  • 标签: 防卫过当 上诉人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 判处无期徒刑 甘肃省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