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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规定的防卫权须被放到司法逻辑中去理解,而司法逻辑的关键是辩护逻辑。如此理解所谓“事后防卫”,将导致事后防卫概念的重新定义。对通常所谓“事后”防卫予以合理出罪,不仅具有法理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根据。但是,这种出罪终归要通过犯罪构成来进行;而对犯罪构成,必须理清“要件”和“情节”的概念及其地位,尤其要按照司法逻辑的要求重视司法过程中情节性辩护所运用的规范违反性判断。

  • 标签: 司法逻辑 事后防卫 要件 情节 规范违反性
  • 简介: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补充,缩小了防卫过当的范围。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对防卫限度的提示性规定,对解决司法实际问题有重要意义。文章并从价值角度对规范加以分析。

  • 标签: 刑法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 防卫行为
  • 简介:典型意义上的假想防卫指的是客观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进而实施防卫的情形。在德日刑法学中,关于该误认属于构成要件的错误(事实错误)还是禁止错误(法律错误)的争论不断,成为错误论中学说纷争的集中所在。〔1〕其中,主张该错误阻却故意的限制责任说和事实错误说被学界主流和判例所采。相较之下,我国学界对此问题的争议不大,通说将其理解为事实错误的一种类型进行处理,主张假想防卫阻却故意犯的成立,并视情况将其归为过失犯或意外事件。〔2〕

  • 标签: 信念防卫 合理信念
  • 简介:结果无价值和行为价值的对立,在正当防卫根据判断方面表现为法益衡量说和社会相当性说的对立。考虑到中国当下的法治现状和刑法公众认同之需要,正当防卫的判断根据应当采用社会相当性说。社会相当性的判断是对行为通常性的事实判断和对行为适当性的价值判断之二元结构,若以社会相当性为判断标准,“旋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成立正当防卫

  • 标签: 社会相当性 行为无价值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公众认同
  • 简介: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尽管该案终审以维持原判落下帷幕,但在社会上引起的热议却并未降温。尤其是在当今网络特别发达的时代,网友对此案的议论更是非常强烈,指责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龙女士的声音不乏有人。究竟龙女士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像网友议论的那样是杀人?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和律师。

  • 标签: 正当防卫权 本意 记者采访 女士 议论 网友
  • 简介: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犯罪主体的不同之外在于具有防卫犯罪人的双重身份,既是正当防卫的主体又是防卫过当的主体。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而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防卫过当的客体内容与其他具体犯罪没有区别,其特殊性表现在防卫过当中,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于其他犯罪客体。防卫过当的行为是指防卫人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实施的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不合法行为,是防卫行为由量变而引起的质变。防卫过当的损害结果可以包括两部分,而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是确定是否防卫过当的客观依据。

  • 标签: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不法侵害 构成条件 防卫人
  • 简介:假想防卫过当的问题完全在于是否成立故意犯罪,以及可否适用刑法第36条第2款减免其刑这两点。首先,如果行为人所认识或者预见的事实属于该当于正当防卫的事实,由于不存在对于“为违法性奠定基础的事实”的认识,应阻却故意,仅限于对于这种误信存在过失的场合,才成立过失犯罪;其次,即便承认对假想防卫过当有适用第36条第2款的余地,那也应该限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作为防卫过当而被减免刑罚的情形完全相同的场合;而且,还有必要考虑到假想防卫之间的均衡。另外,因防卫行为而侵害了第三者的法益的,虽不是完全没有成立紧急避险的可能,但能够成立紧急避险的案件是极其有限的;如果否定成立紧急避险,问题就在于针对第三者的法益侵害能否成立故意犯罪。

  • 标签: 假想防卫 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过当 紧急避险 防卫行为
  • 简介:犯罪嫌疑人周某伙同肖某等6人在开县某地租房开设赌场。一日,谢某一行7人该赌场赌博。谢某见前5次共下注1500元全部输了,便将输出去的钱从庄家手中拿回来说:“先将输的钱欠起”。此时正在赌场大门外的周某听到后便大声说:“要欠起,不得行”。谢某便跳上赌博用的桌子上,大声质问:“是哪个说的不得行?”并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跳下桌子,持刀向周某扑去,周某见状并未避让,并向谢某走去,谢某一刀刺中周某的锁骨部位(刀伤深6CM,致周某重伤),

  • 标签: 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 犯罪嫌疑人 赌场 赌博 租房
  • 简介: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新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不可能由过失构成,而只能表现为故意,且只能是间接故意.

  • 标签: 主观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 间接故意 过失
  • 简介:这是一个让见惯了血淋淋现场的刑事法官终于感到一丝欣慰的案件,也是一个令更多的人民群众振奋和鼓舞的案件,更是一个让有不轨企图的歹徒胆怯的案件。就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佛山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黄烈生。

  • 标签: 正当防卫 法律适用问题 刑事审判 主审法官 人民群众 记者采访
  • 简介:自诉人陈大被告人陈二系弟兄关系,两人素有矛盾。一日,陈二以自己的一棵柏木树被盗为由,到陈大家中查找,未找到,陈二便持斧头将陈大家中的泡桐木板乱砍一气。陈大制止时,陈二自恃身强力壮,将陈大按倒在地。并骑在陈大身上的殴打,陈大虽奋力反抗,但怎么也不是陈二对手,陈大被打得鼻青脸肿,血流满面。殴打中陈大的肋骨骨折。陈大挣扎脱离陈二的控制后,转身便跑,陈二拔腿便追,即将被追上时。陈大从地上捡起石头向陈二甩去,当即砸在陈二右手手背上,陈二被迫停止了追逐。纠纷发生后,经法医鉴定。

  • 标签: 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 肋骨骨折 法医鉴定 被告人 自诉人
  • 简介: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必要限度之尺度不易把握,刑法理论中也无统一定论,正确认识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在准确认识和区分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一般刑事犯罪方面,还是在有效地打击犯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我国新刑法之规定,试对这一问题作一理论探讨。

  • 标签: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新刑法 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
  • 简介:2012年10月在江苏溧阳参加'刑法学研究之检讨反思'理论研讨会时,车浩副教授提出要我给《刑事法判解》组一个专题稿件,我欣然接受了任务。刚好2012年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颇有争议的案件。在该案中,何强一方因为赌债纠纷,已经预见到对方一行人会打上门来,但是不予回避,而是准备菜刀等工具,等待对方一伙的到来,最后双方在何强的办公室发生斗殴。对于该案,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起诉,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 标签: 正当防卫老 老问题 问题需要
  • 简介:无限防卫是绝对没有强度限制的防卫形式,若未把握好无限防卫的时间条件,就容易想当然得出无限防卫亦有强度限制的错误看法。在多次打击的场合,应综合分析双方力量对比、多次打击的时间间隔等因素去把握无限防卫的时间条件。

  • 标签: 无限防卫 时间条件 打击 限制 看法 形式
  • 简介:对于防卫行为伤及第三人,现有理论学说主要评价了行为人的责任形式,但没有重视行为本身包含的防卫性,也不能很好地解决普遍存在的行为人期待可能性降低的问题。通过分析可以发现,防卫行为伤及第三人传统的防卫过当在行为的防卫性、不法的减轻、责任的减少以及预防必要性降低等方面存在实质的相似,因此可以将其归入防卫过当,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将防卫行为伤及第三人评价为防卫过当后,可以在过当事实的意义上来理解防卫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在确定行为人对过当事实的责任形式之后,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可以进一步全面地评价行为人期待可能性降低的程度,进而给予行为人法定的减免处罚待遇。

  • 标签: 防卫行为 第三人 防卫过当 期待可能性
  • 简介: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迫情况下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我国传统正当防卫观未能正确反映这一立法的宗旨。如在理论上以“形似犯罪,实质无罪”的观点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把正当防卫刑事犯罪紧密相联;在立法上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使防卫人在不法侵害面前软弱无力;在司法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等。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条件。我们应当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这一立法精神

  • 标签: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特别防卫权
  • 简介:一、本案事实认定和证据分析(一)事实认定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害人郭永华侄子郭红松托人携带礼品向女青年余静静求婚,被余静静拒绝。后经协商,由时余静静谈恋爱的代奎父母赔偿郭红松家1360元。2010年1月12日16时许,郭永华、郭永文酒后在关岭县坡贡镇街上代寸忠、代朋良、代奎相遇,双方因赔偿之事发生争执并抓打。16时15分,坡贡镇派出所值班协警王道胜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坡贡镇粮管所门口打架,要求出警。王道胜遂向坡贡镇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被告人张磊报告。张磊随即带领王道胜驾驶警车赶到现场,见

  • 标签: 定罪量刑 张磊职务 案定罪
  • 简介:<正>一、导论"防卫人因为慌乱、恐惧或者惊吓而超越紧急防卫的界限的,不受处罚。"《德国刑法典》(以下简称"刑法典")第33条如是规定。罗克辛(Roxin)将紧急防卫过当称为尽管具备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举止但却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之中最为黑暗的一种情

  • 标签: 防卫过当 德国刑法 防卫人 不予处罚 情绪冲动 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