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彻底实现证券无纸化,投资者手中不再持有实物证券,而是通过电子登记账户实现相关的证券权利。股票、公司债券等资本证券无纸化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疑问,法律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证券法》对于无纸化证券权利归属的标志、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能否对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作出回应,值得期待。本文通过考察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明确投资者对电子账户记录享有财产权,肯定了无纸化证券可以发生善意取得,并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简介: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对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发展更离不开亚太地区海上航行安全的保障。《东京备忘录》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自身仍潜藏着若干"不协调"因素,影响了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综合分析可发现此种"不协调"有其深层原因,应有针对性地结合区域特点并借鉴《巴黎备忘录》中的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基金、完善规则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
简介:2007年,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向WTO提起申诉,美国三项指控中最重要的指控即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门槛过高,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其主要法律依据为WTO的TRIPS协议第61条。本文使用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争端时惯用的"条约法解释规则方法"和"综合审查原则方法",模拟站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角度,详细考查TRIPS第61条的上下文、TRIPS协议的目的和宗旨、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历史区别、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体系的区别,以及中外对"构成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和盗版"刑法规定的区别,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并没有违反TRIPS协议第61条的规定。
简介:著作权的本质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认可。著作权人对智力成果的专有和公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间的矛盾,构成了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如果著作权人权利过大,则会损害社会公众获取智力成果的利益,不利于文化交流与传播。如果著作权人利益过于限制,则将导致著作权人创作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文化的繁荣。所以著作权制度目的是平衡二者利益。网络技术出现前,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太大问题。但网络技术出现后,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让著作权人利益面临挑战。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创造;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取这些作品,使文化智力成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共享,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