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主体独立性。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区分非法人组织对自己财产的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的效果。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规则中的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简介:骗取贷款罪自首次颁布至今已过十年,司法实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实务界对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仍存在一定误解与适用上的偏差。对于骗取贷款罪的理解和适用必须立足于正确把握本罪的法益性质即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本罪的“欺骗手段”必须严格遵照实行行为的含义,与一般的民事欺诈有所区别,属于特别的刑事诈骗:在犯罪形态上属于结果犯,欺骗行为必须造成银行或金融机构有重大损失。关于“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也必须以本罪法益范围为限。在行为人没有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时,比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抵押或担保,且银行或金融机构得以实现相关物权以收回款项,则相应地可阻却骗取贷款罪的成立。另外,最高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明确本罪“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数额认定标准。
简介:武力使用是海上执法的必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敏感性,极易引发涉外事件。国际法对于海上执法中的武力使用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法律约束力不强。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海警及海上执法中的特殊情况考虑较少,存在效力位阶低、海警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武力种类不匹配、武力使用程序不完善等缺陷,中国海警使用武力陷入法律困境。因此,有法可依及法律规制是首当其冲的问题,须确立海上执法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尽快制定海上执法武力使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构建海上执法使用武力的法律体制,建立海上执法使用武器的评估审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职务豁免制度,建立健全海警执法人员使用警械武器专门培训和考核制度,为海警执法人员依法使用武力的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