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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本判例学说基于会议体制运营的一般原则,一直肯定董事等在股东大会上的说明义务,1981年更以立法形式将该义务明确,并在之后30年中进一步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公司法虽以股东质询权的形式明确了董事等的说明义务,但忽略了其与股东大会会议体制之间的理论关系,这将导致很多具体问题难以合理解释和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在今后的解释或立法中明确这项义务股东大会会议体制中的定位。

  • 标签: 股东大会 董事 说明义务
  • 简介:编辑同志:李某想成立一家公司,与孙某协商共同担任装修公司的股东。孙某同意后,李桌承诺:实际出资及经营均由他负责,孙某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 标签: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股东 出资 名义 装修公司
  • 简介:针对股东违反清算义务的不同形态,应分别给予债权人何种适当的救济方式,本文围绕该中心,以现实困境为起点,从理论及实践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并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应明确规定强制清算不作为追究清算责任的前置程序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股东违反清算义务不应追究公司行政责任。应系统规定股东清算义务的内容,清算责任的类型及追究路径,实现义务、责任及救济路径的无缝对接。

  • 标签: 清算义务 清算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债权人救济途径
  • 简介:《朱鹮》时间:7月2日地点:福建厦门闽南大戏院演出:上海歌舞团简介:舞剧《朱鹮》以国家珍稀保护动物朱鹮鸟为题材,在呈现朱鹮纯美、典雅、洁净、高贵的背后,彰显人与自然界其他生灵平等和共处的理念,启发对人类与其他生灵和自然环境休戚与共关系的思考。

  • 标签: 上海歌舞团 芭蕾舞剧院 古典芭蕾 舞蹈剧场 《白毛女》 福建厦门
  • 简介:《本杰明·米派德作品之夜》时间:10月29日地点:上海大剧院关键词:洛杉矶舞蹈工坊美国洛杉矶舞蹈工坊是由国际舞蹈界现今最炙手可热的明星本杰明·米派德创立的艺术家集合,创立于2012年的舞团除上演完整作品外,也在非传统空间进行特定场域艺术表演。相比传统的芭蕾舞团,洛杉矶舞蹈团更加注重与新兴视觉艺术家、音乐家、设计师、导演、作曲家之间的跨界合作.

  • 标签: 视觉艺术家 资讯 演出 上海大剧院 舞蹈团 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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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吴先生是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拥有价值60万元的服装加工设备。2003年1月,吴先生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自己修建别墅,并以6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003年2月,吴先生与另一个股东共同成立一家服装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其中吴先生出资的万元,另一个股东出资20万元。吴先生所出资的60万元正是已经向银行作了抵押担保的60万元的机器设备,由于当地工商行

  • 标签: 抵押财产 企业注册 投资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处罚 注册资本
  • 简介:摘要公司资本是公司生产经营最为核心的因素,它是公司经营的血液,也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物质担保。股东出资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来源,股东可以通过货币或者非货币来出资,由于货币具有的稳定性、便捷性的特点使得大多数股东采用货币来出资,尽管货币出资能够为股东以及公司带来如此多的便利,但实践中存在许多看似投资但实为借贷的情形,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借贷与出资的区别,以及借贷资金能否用于出资,对解决我国出现的大量相关案件,以及完善我国出资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 标签: 公司资本 借贷 出资
  • 简介:《公司法》修订之后,新《公司法》突破了原有的立法理念,公司的法定出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除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几种典型的出资形式外,其他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即可以用作出资,这些非典型的出资形式最主要的就包括股权出资。股权出资不仅具有可行性,更具有必要性,本文试图针对目前股权出资法律制度构建的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调整完善建议。

  • 标签: 出资方式 股权 股权出资
  • 简介:【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至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以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在产生的根据、存在的范围、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诉权的限制、诉讼最后的判决结果归属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在现代的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两种形式。直接诉讼也被称为一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大股东或是董事等的行为直接侵害单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该权益受侵害的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也有学者将股东直接诉讼定义为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其它加害人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向法院对侵害人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股东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为侵害人法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称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比如二者都是基于股东的地位提起的诉讼,都是以股东名义提起的诉讼,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如可能某一控制股东或董事的行为的发生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又侵害了个别股东的权益,针对这一行为,相关股东既可以提起维护公司利益的代表诉讼,又可以提起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有区别所在。

  • 标签: 代表诉讼 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
  • 简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之间由于在行为的手段和内容上往往存在交叉或重复,因而造成三罪区分的难度。抽逃出资罪与虚假出资罪区分关键在于抽逃行为发生公司成立之后且抽逃出资的前提是行为人曾真实合法的出资;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区分关键则在于前者是整体性实施虚报以欺骗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而后者是个体行为以欺骗公司其他发起人或股东;且两罪之间由于行为要件存在部分交叉关系,因而是一种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

  • 标签: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虚报注册资本 竞合
  • 简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在办案当中不易区别,容易混淆。为在今后的办案中能正确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准确定性,笔者联系自身在办案实践中的一些体会,浅析两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与大家共同探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 标签: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罪 抽逍出资罪
  • 简介:理论界对新《公司法》第43条有关出资比例的理解,有实缴说、认缴说及折衷说三种.从国外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表决权的功能、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制度本身的特点、未出资股东出资瑕疵股东的差异性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等原理考量,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采用认缴说,将该出资比例解释为认缴的出资比例较为适宜.在表决权的行使过程中,要考虑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时表决权行使的依据及股东未按约定的出资期间及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时表决权的限制等问题.

  • 标签: 股东表决权 表决权行使 认缴出资比例
  • 简介:金安证券要求法院确认中孚投资的出资行为无效,中孚投资以集天营业部作价出资存在欺诈行为,在金安证券与中孚投资的出资纠纷诉讼案中

  • 标签: 出资欺诈 欺诈诉讼 诉讼途径
  • 简介:当前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为一种保守的法定资本制度,严格遵守资本确定和维持原则,出资形式单一.此种制度构建时的初衷是解决信用问题,保护交易安全,保持"商"主体有足够资本运营,可是在这种制度确立后并没有实现立法时所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这些遇到的问题,不全是资本制度确定有误造成,但实践也暴露出法定资本制的缺陷.在今后时间里,我国可能改变法定资本制度,在适当调整出资制度过程中,完善法定资本制度外延和配套制度.本文针对出资制度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两方面论述资本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以资产信用制度为中心理念,结合我国国情论述现今制度所带来的弊端,认为改变公司资本制度需要一个的过程,降低资本额的尺度和出资多元化发展趋势.

  • 标签: 资本 出资 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