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2013年《公司法》进行改革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资本认缴制,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从而激发了广大创业者的热情。但另一方面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度的实行,导致责任制度不完善,皮包公司增多。带给了债权人更多的风险,以往公司实缴资本是可以看见的资本,现在认缴制更多的是信用资本,就给债权人利益保护带来了挑战。然而现行的法律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应当加速出资期满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学说: 否定说、折衷说和肯定说。本文将通过人民法院报指导案列分析(2018)豫0811民初963号分析在执行中追加股东加速到期的情形,从而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
简介:摘要:公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公司隐名股东的存在逐渐被法律条文固定认可。隐名股东能否越过名义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知情权,司法解释中对于该问题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隐名股东应如何认定;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隐名股东的身份若可确定,其应如何向公司主张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院审理的隐名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件中,从案件检索中看绝大多数案件对直接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持否定态度,但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向公司直接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之前应首先确认其股东资格身份,且应注意区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不同情形。
简介:【摘要】从公司法赋予董事的法律地位、职权及其产生路径分析,通说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属于委任关系。从劳动法角度分析,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体现出鲜明的人身从属性特征。判断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需要判断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特征。外部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内部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其兼任的职务进行区分。按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授权兼职的董事,其兼任的职务是基于公司授权产生,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依然有委任关系的属性;基于其他途径获取的兼任职务不是基于公司授权获得,体现出行政任命特征,因此其职务履行产生的纠纷适用劳动法,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简介:摘要:2021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行《民法典》,《婚姻法》同时被废除。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现依据民法典进行判决。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子女对父母不赡养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为人父母的权益。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例,阐述生活中因对法律条文模糊而引发的关于赡养问题的争端,并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仅在物质方面,更要注重精神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