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常意义上的青少年犯罪,都是指青少年从开始作案到受处理时这一段特定的时间。因而,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也往往集中在这样一个特定的阶段。实际上,这些违法青少年由于过去已有过一段时间的违法犯罪经历,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定势,还有一些在自己的周围已形成了一个犯罪的“小气候”,因而,他们的犯罪心理往往被一些显而易见的因素所掩盖,好象这些青少年为了吃喝玩乐、哥们义气可以完全置法律于不顾。而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时心理状况并非如此。青少年犯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根据对50个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案调查,从他们初次进行违法活动到他们被公安机关发现处理,中间一般相隔两年多的时间。具体年龄公布如下:
简介:随着青少年年级的变化,其自尊各维度上的得分也在不断变化。在社会认可和自我胜任感维度上,五、六年级学生的得分显著高于初一、初二学生,即六年级和初一是转折阶段,即中小学衔接的阶段,这意味着青少年所处环境的变化。由小学升入初中后,每个青少年都要重新适应新的学校环境,都要建立新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都要经历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而处于不适应期时,青少年必然会对自我价值产生消极的评价和体验,从而导致社会认可和自我胜任感下降。不难预料,适龄儿童进小学、中学生进大学、大学生读研或走向工作岗位等,环境的较大变化往往会导致其自尊发生波动或转折。在归属感和重要感维度上,初一学生得分都是最高的。五、六年级和初三学生的得分显著低于初一学生。六年级和初三学生都面临着升学,对于他们即将升人什么样的学校,将遇到什么样的老师和同学,这一切都是未知的。这使得他们失去了归属的方向,从而导致其归属感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