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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个结果
  • 简介: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 标签: 财产犯罪 既遂 控制说 正当防卫
  • 简介:本文是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艾卡·雷宾德教授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所做演讲的文稿。作者在文稿中比较详细地介绍和解释了德国和欧盟的环境保护集体诉讼制度(我国称之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理由、德国环保集体诉讼的类型和发展状况、欧盟环境法对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促进、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具体问题如原告资格和诉讼费用,以及德国环保集体诉讼的效果和前景展望。

  • 标签: 集体诉讼 司法审查德国环境法环保社团
  • 简介: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具有物权效力,才符合实务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价值。一些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约定不再具有物权效力。从法价值、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原则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该观点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应置于其全文及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语境下适用,不能简单、武断地否认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物权效力。

  • 标签: 船舶买卖 所有权保留条款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 简介: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公益劳动作为附加刑,可以为司法机关依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和个人情况适用刑罚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为非监禁刑逐渐替代监禁刑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实现创造条件;也可以使非监禁刑之间的适用相辅相成、教育与补偿功能得到互补、正义与功利相得益彰;还可以为非监禁刑制度的构建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从而优化非监禁刑的结构,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以及适用效果,逐步实现国家、社会、被害人和犯罪分子之间利益之最大化。

  • 标签: 公益劳动 价值定位 问题对策 立法建构
  • 简介:201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党组扩大会议上,听取两会各旁听小组汇报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讨论意见后强调,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心声,体现了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关切期待。最高检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代表委员、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从代表委员意见中查找差距不足,在解决群众关注问题上抓好落实,细化、实化、深化改进检察工作的各项措施。

  • 标签: 人民群众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委员 检察工作
  • 简介:2月4日,富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何锋副检察长带领驻村工作队员及女检察官服务队员等一行6人冒着冬日寒风冷雨,到挂点联系村富阳镇江塘村慰问孤寡老人及困难留守儿童,提前为他们送去大米油面等春节慰问,还现场联系县民政部门协调解决了两位最困难的村民御寒冬衣的问题。

  • 标签: 富川县 检察院 温情 群众 驻村工作 副检察长
  • 简介:弘扬焦裕禄精神,要恪守公仆情怀,亲民爱民服务群众;要大兴求实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传承奋斗精神,迎难而上破解难题;要秉持道德情操,坚定信念修德正己。焦裕禄精神形成于中原大地,它不仅是河南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整个国家和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焦裕禄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时代体现,这样一种精神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是激励华夏儿女奋发向上的不竭动力,是鼓舞炎黄子孙不断向前的精神支撑。

  • 标签: 焦裕禄精神 群众工作
  • 简介:2014年10月,钦南区院“惠民检察热线”接到钦南区水东街道陆村杨某的诉求,说自己因丧偶后再婚搬到夫家居住,照顾自己生活的儿子户籍迁移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解决。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今年1月杨某儿子的户籍迁移手续终于办妥了,杨某两夫妻对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连声感谢。

  • 标签: 钦南区 检察官 热线 惠民 街道办事处 群众
  • 简介:"面对我国公务腐败的严峻形势和惩治腐败的迫切需要,如何通过本罪(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引者注)解释,加大打击腐败分子力度,是摆在学者们面前的新任务。"[1]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早出现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当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在此基础上,1997年《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

  • 标签: 实行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 惩治贪污 证明责任 犯罪所得 如实供述
  • 简介:本文探讨劳动法学的过去和未来。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导论。第二部分研究个别劳动合同的缔结和规制,但主要关注那些使个别劳动合同得以或无法转化为集体谈判的法律。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介绍了1960年代以后,主导框架对集体和个别劳动关系的态度受到的来自四方面的扰动:现行立法长期执行不力(第三部分);与学界共识抵牾或超出共识范围的立法行动(第四部分);既存劳动法体制与飞速变化的政经形势不断疏离(第五部分);以及起而反叛的智识运动(第六部分)。第七部分描述了两个在法学界富有生命力的概念:实用主义和自反性。

  • 标签: 劳动法 法学 个别劳动合同 集体谈判 集体劳动关系 实用
  • 简介:企业并购活动中,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就业权等权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责任机制,从而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标签: 企业并购 劳动者 权利保护
  • 简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不是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不作为,而是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因而属于持有型犯罪。该罪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是一种立法推定,是证明对象的变更。该罪的溯及力及追诉期限起算的时间节点均为结束非法敛财之日,因而离退休人员也能成立本罪。该罪只是在理论上有成立共犯的可能,但实践中难以认定。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也不宜认定成立本罪的共犯,进而在来源不明财产数额的计算上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家属参与保管财产的,应以赃物犯罪论处。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能够成立该罪的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该罪判决生效后查明真实来源的,只要行为人已尽自己所能积极地说明了财产来源,就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实行行为 证明责任 共犯 自首
  • 简介:所谓的"虚拟财产"外廷宽泛,其准确名称应是"虚拟事物"。用大陆法系民法观点分析,作为一种无体存在的客观事物,虚拟事物难以成为物权、债权或知识产权的客体,但其上存在民法应予保护的合法利益。该合法利益可区分为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均具对世性,可类推适用绝对权的保护方式。对用于交流沟通信息、表明个人社会存在的虚拟事物,其上利益部分可以纳入人格权体系,其他的可作为人格利益保护。对用于市场交易、开展经济活动的虚拟事物,多数情况下可视为金钱等同物。对用于个人休闲娱乐、给人带来精神满足的虚拟事物,其上可能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将虚拟事物上之利益不作为权利而作为合法利益给予民法保护,契合当前民法体系的完整性、包容性,也满足进行刑法保护的需要。

  • 标签: 虚拟财产 虚拟事物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 简介:已有有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无论是私权说、公权说、还是公私混合说,都是在“国家一社会”二元的框架中所得出的结论。同时,这些理论更侧重于从应然角度进行立论。然而,它们也面临着难以被立法实践证成的困境。对国家所有权真意的探寻离不开对立法本意的解释。事实上,在立法形成的过程中,国家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确定成为最重要的命题。这不仅涉及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横向分权,同时更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因此,其本质上是国家机关间的权力协调,尚未越出公权力的范畴。立法形成的结果是确认和强化国务院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立法形成 央地关系
  • 简介:2014年1月,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核心是如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准确的定位。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纳了德国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物权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 承包权 集体所有权 有序流转
  • 简介:目前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用人单位忽视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更是由于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不够明晰。只有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将结合3个案例对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过程中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义务予以阐释。

  • 标签: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关系 年休假 用人单位
  • 简介: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纠纷解决的时间跨度及被侵害物市价的变动不居,使得选择不同的时间点作为计算损失额的基准时间,数额有别,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置此后至作出判决期间的价格变动于不顾,仅能使被侵权人回复至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并不能使其回复至如同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应有状态",有违侵权损害赔偿宗旨,亦与损失评估、司法实践不符,难以解决纠纷。就此,在被侵害物市价无明显波动时,可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反之,则需依填补损失、预防侵权理念确定公正的基准时间。

  • 标签: 财产损失 基准时间 侵权责任法
  • 简介:历史沉船是指那些至少100年以来连续地或周期性地位于海底的,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沉船及其船上物品。历史沉船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无可替代的文化价值尤为重要,这些沉船是水下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沉船缺乏一个具体系统的所有权制度,导致各方上演着"夺宝大战",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威胁。历史沉船之所有权主体分为国家、全人类和私人三种。这三种主体在不同的海域对历史沉船的权益各不相同,又时常产生冲突。"奥德赛"案和"泰坦尼克号"案是有关历史沉船的两个著名的案例,这两个案例为和平解决历史沉船的所有权争端和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 标签: 历史沉船 所有权 水下文化遗产 海域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