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8年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了淘宝诉美景公司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共享零售电商数据产品案,成为我国首起确认网络运营者对数据产品享有财产性权利的案例。本案首次明确了数据产品和用户信息、原始数据之间的界分,肯定了数据产品作为劳动成果应具有独立的财产性权益,对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给予企业充分的数据权益保护。当前,数据产品已享有事实上的财产权地位,基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需要和数据驱动型经济的发展趋势,法律应承认数据产品的财产权地位。企业在数据产品的生成过程中投入了巨大的努力和劳动,基于劳动值得理论应当享有财产权利。
简介:关于土地开发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对此,学界颇有争议。土地开发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权等公权力的规制而凸显。其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来加以审视。从土地开发权的来源而言,尽管其与规划管制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其并不因为规划管制权的介入而丧失其独立财产权的地位。恰恰相反,土地规划管制权使其财产权的独立性更为彰显和突出。土地规划权在新型土地财产权形成过程中,仅仅起到辅助和保障性等作用。就事物的本质而言,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土地开发权的基础性权利或母权。土地开发权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财产权制度构建中越来越重要,并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涵。
简介:通过数据分析2013~2015年F市村集体资产租赁纠纷案件,发现合同效力争议是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焦点与难点,司法实践中若将该类合同一律认定无效,将可能危害村集体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不利于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亦违背无效合同制度设立的初衷。以利益衡量为导向,针对租赁违法建筑、违法改变农地用途、未经民主决议程序三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进行类型化研究,遵循比例原则,权衡公共利益与特定类型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寻找一套精确审理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以为妥当处理此类纠纷提供参考,进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入市流转提供有效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