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进行《城市规划法》立法之前,建筑管理是澳门城市规划管理当中的主要内容,而这样的管理方式就为澳门城市的规划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而致使其缺乏较为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拿《都市建筑总章程》举例来说,在该条例中主要的规划控制手段就是街道准线图,之后再通过行政长官颁布的批示,以此来加强对历史文化城区的管理。但由于相关的规划体系不是十分的完善,管理事权的界定也不是特别的清晰、准确,这就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申诉机制不健全。一直到2002年以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得到了迅猛的进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各方的利益述求,也正是因为如此,城市规划立法的进程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在《城市规划法》该立法确立之后,不仅对城市规划当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同时还形成了合理有效的规划体系,这样一来,城市规划委员会等的规划事权都得到了明确。除此之外,通过对澳门当地进行适当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当地的人口数量较多,但是可用地的数量却非常的少,而且该地区的社会特色就是追求多元化,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澳门的《城市规划法》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规划修改以及赔偿等事项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设计,这也是值得很多国内城市学习借鉴的。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建筑业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建筑施工的质量要求。作为监理人员一定要研究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体系建设,不断地完善监理体系的建设,从而可以提高监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让人们对监理企业的建筑施工管理活动产生信任,在整个建设领域这是非常重要的。但目前,我国的建设行业的监理体系的建设还不是非常完善,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所以我们就更要不断的努力去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的要求。我们要通过建立良好的监理体系,以更好地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建筑技术,进一步为建筑业带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