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出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法概念是指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和审批的法律规范。分析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的法律主体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人民军队、特别行政区以及特殊人群管理或服务机构都是我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的法定主体。在审批法方面分析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但情况都有特殊之处。其中在城市普通公民只能申请设置个人诊所以外的医疗机构,并且我国法律对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文义矛盾。在审批法方面提出掌握审批权的机关主要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特定情形下包括外经贸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
简介:摘要目的阐述了15例重症手足口病(HFMD)患儿行机械通气的护理。方法密切观察HFMD患儿,及时发现呼吸机干预指针,加强机械通气前的医护配合,细化人工气道的管理,强化消毒隔离、基础护理。结果14例重症患儿治愈出院,1例发生呼吸机相关性肺炎,1例因人院时已出现严重肺水肿、脑膜炎、泵衰竭死亡。结论提出早期密切观察,细化机械通气的护理措施是预防神经源性肺水肿的发生,降低机械通气相关性肺炎的重要保证。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多途径联合吸痰治疗ICU机械通气患者疗效。方法我院进行机械通气治疗的患者90例,平均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5例。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的抗炎、化痰等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给予振动式排痰法和膨肺吸痰法进行治疗;对照组患者给予湿化吸痰法治疗。结果吸痰治疗6h后,治疗组患者的EVWL、PVPI以及PaO2/FiO2与治疗前相比均有明显的改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对照组患者无明显改善。吸痰治疗7d后,治疗组和对照组患者的EVWL、PVPI以及PaO2/FiO2与治疗前相比均有明显的改善(P<0.05),但治疗组患者的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P<0.05)。结论ICU机械通气患者采用多途径联合吸痰治疗,可以有效的减轻机械通气患者的痛苦并有效的提高治疗效率,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简介:摘要目的对比两种齿类器械的清洗方法,选择最佳的清洗方法。方法将被污染需要清洗的齿类器械分成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用U型支架串套和用胶卷固定并咬合面朝上垂直摆放于清洗篮筐;对照组随意性摆放于清洗篮筐,同时将两篮筐污染器械置于全自动清洗机内清洗。结果试验组清洗合格率明显高于对照组。结论污染的齿类器械用U型支架串套和用胶卷固定并咬齿面朝上垂直摆放于清洗篮筐再置于全自动清洗机的清洗的方法能提高清洗效果。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不同营养支持方式在急性有机磷中毒机械通气患者的应用价值及护理方法。方法将46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给予常规治疗,观察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联合胃肠内营养,观察两组血清白蛋白(ALB)、前白蛋白(PAB)、转铁蛋白(TFN)的浓度。同时观察相关并发症发生情况并给与护理。结果两组患者在第7天,观察组除ALB外,各项指标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到第11天,观察组指标基本恢复正常,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显著(P<0.05)结论应用胃肠内营养能够有效的改善急性有机磷中毒机械通气患者的营养指标,只要护理得当,可以避免其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