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罗马法诉权消耗理念下的一事不再理制度孕育出既判力理论。近来,禁止重复起诉制度曾被既判力理论所替代,并具体化为既判力的消极效果。尽管存在着效用、范围上的差异性,但既判力与禁止重复起诉之间的制度关联性较强,且前者通过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基准时等形塑着实践中重复起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借鉴自英美法系的争点效理论,在纠纷复杂化背景下成为大陆法系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重要依据,导致禁止重复起诉扩大化的发展趋势。人事诉讼中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特殊性,不仅影响诉讼标的理论的选取,更使得既判力突破相对性原则,在禁止重复起诉效果上扩及当事人之外的主体。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解释中,禁止重复起诉制度的完善必须基于传统既判力理论的指引,以弥补既有规则的不足。
简介:《茶座》第二辑《证券法随想》一文中引用了一句古语“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似乎不大对,原句当为“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言人无二三”。原句是说可“与言”之“人”难得,并非说是“难言之隐”说不出口,其中,“事”对“人”,很
简介:<正>目次一、税法上的"违法所得"(一)"违法"的含义(二)"违法所得"与"非法所得"(三)"违法所得"与"应税所得"二、违法所得可税的法理根据(一)可税性理论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二)税收公平原则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三)实质课税原则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三、违法所得可税的现实意义(一)便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的操作(二)便于发挥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三)便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四、"违法所得可税论"与"应税所得合法论"(一)我国传统的"应税所得合法"理论(二)征税不等于征税对象合法五、立法比较与建议(一)外国的立法和实践(二)对我国立法和实践的建议六、结语违法所得的可税性在各国的税务实践中早已有之,但在我国却长期未被重视,直到实践中两类事件的增多,才引起理论界的进一步研究:一是前几年南京、沈阳、广州等地税务机关先后对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包括"三陪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大量违法经营的企业被查处,对其被查处以前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引
简介:<正>自从1998年美国在StateStreetBank&TrustCo.v.SignatureFinancialGroup,Inc案中确认对商业方法发明给予专利保护之后,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一方面原因是经济的全球化使得许多国家的经济和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都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很难说这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情,因为对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上的一个新的突破会引起在技术、经济上新的竞争因素,尤其是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使得这一因素对于其他国家的影响更大;另一方面原因是商业方法发明专利与计算机程序专利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是不可分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