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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制度建设,并于1991年颁布了《未成保护法》。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从1991年至今经历了几次的修订与完善,在2006年、2012年曾做过部分条文修改。在这期间,该法律在未成保护方面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与情况。许多学者也针对旧的《未成保护法》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关于修订《未成保护法》的建议。旧《未成保护法》总的来说存在着法律适用性不强、刚性约束力不足、相关规定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这也严重影响到了未成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关于《未成保护法》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是势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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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1991年我国的《未成保护法》颁布到现在,已经经历了16个年头。在2007年6月1日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未成保护法》开始施行前夕,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在天津市区对500余名未成的父母就与《未成保护法》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显示:有87.2%的人知道《未成保护法》,12.8%的人不知道;在表示"知道"的人中,"了解全部内容"的人只有13%,"了解一部分内容"的人有47.2%,"只是听说过,但不了解具体内容"的人有21.7%,有18.1%的人无回答。从整体上看,相当多的父母对《未成保护法》的认识是模糊的。在对法律规定并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更别说自觉、正确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了——这是未成家庭保护的一大缺憾。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并不神秘。让我们一起走近新修订的《未成保护法》,共同解读这部关系到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共同反思在孩子的抚养教育中的问题。这不仅将使我们感到法就在身边,也将使我们对依法履行保护未成的职责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和更加自觉的行动。

  • 标签: 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 新修订 家庭保护 父母 家庭教育
  • 简介: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未成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未成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的关心和爱护,是献给全国3亿多少年儿童的一份节日礼物。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真实
  • 简介:针对我国当前未成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6年12月29日对未成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未成立法的新的里程碑。但与此同时,未成保护法本身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保护法修订后,相关法律法规与修订后的未成保护法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多冲突,应当依照未成保护法的原则性规定予以修改,从而完善未成保护法的配套法规体系,更好地保护未成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法 配套法规 问题 完善
  • 简介: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保护法》,新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对未成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未成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

  • 标签: 保护新 保护法解读 修订未成年人
  • 简介:未成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平衡不充分成为当前国内主要矛盾。校园暴力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对于施暴者、受暴者以及周围的同学而言,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虽然我国颁布了《未成保护法》,但由于规定不全面、管理缺位等原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进一步探讨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法 校园暴力 效力缺失
  • 简介:不久前,“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的“你认为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调查显示: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需解决的问题。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针对这一现象,未成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究刑责。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法 孩子成长 修订草案 烦恼 校园伤害 人格尊严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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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十六条 主管人员 违法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 家庭保护
  • 简介:<正>一、保护未成的意义未成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以下简称《未成保护法》),并规定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成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上的发育还不成熟,对社会的认识水平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可塑性很大,与成年相比,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不强。这决定了未成是一个特别需要保护的群体。目前,我国的未成现状不容乐观。我国目前有3.8亿未成,14周岁以下的有2.8亿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在家中遭受过辱骂、殴打、罚站、罚跪、罚做事、被讽刺挖苦,甚至不允许上学等。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未成的影响也很大,如:“电子游戏室泛滥,渲染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电脑软件。书报充斥市场,部分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允许未成自由出入,未成吸毒、失学和雇佣童工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诸多因素表明,未成的成长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 标签: 抚养义务 人格尊严 社会环境 外祖父母 免除处罚 收养关系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标签: 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护法 身心健康 合法权益
  • 简介:(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的合法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修订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简介:本文追溯未成刑责减免观念与制度的历史、当代实践、困境及化解之道。首先,自周代已降中国一贯采取"德主刑辅"的社会控制。其中,青少年刑罚减免原则便是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表现之一。传统时代青少年越轨者虽可减免国之罚,但不免于乡治之"礼法"。其次,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一方面,基层空心化甚至暴力化导致价值失范与教化缺位,另一方面,提前身体成熟的青少年往往不得教养而趋暴力化。若不顾当前价值失范期教化缺失的实情,却继续听任青少年犯罪者仅凭年幼而几近无条件免于处罚,无异于养虎遗患。当然,也需谨防不教而诛。最后,化解之道在于:从人性流品不齐与教化重建看,宜教与罚并行不悖;差异对待,先教而后罚,加强家庭、学校的教化与社区纠错功能等;不迷信教化万能,对不可教化者待之以刑。

  • 标签: 未成年人 失范 德主刑辅 以刑止刑
  • 简介:2013年9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社会保护试点服务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工作事务所。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 服务项目 “买” 财务管理制度 独立法人资格 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