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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服务 不作为犯罪 犯罪要素 义务来源 技术措施
  •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不作现象日渐增多,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行政主体思想认识不足、行政部门制度不健全、社会监督力度不够、行政主体自身腐败是行政不作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对此,应从深化行政部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等方面予以整治。

  • 标签: 公职人员 行政不作为 整治措施
  • 简介:"不担当、不作"主要表现为不想担当作为、不愿担当作为、不敢担当作为、不会担当作为、不真担当作为。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不担当、不作"问题既有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也有外在压力和机制缺陷的外在因素。加强理想信念与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想"担当作为;提高引领经济社会新常态本领,促进党员干部"善"担当作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愿"担当作为;探索区分对待的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敢"担当作为;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要"担当作为

  • 标签: 全面从严治党 不担当 不作为
  • 简介:作为侵权和不作侵权的区分是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不作侵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拟对不作侵权责任的主体特征、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具体探析。

  • 标签: 不作为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 补充责任
  • 简介:<正>法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毋庸赘言。就独立审判权的困境而言,人们关注的往往是来自法院系统外部的干扰以及法院系统内部行政化带来的弊端。因为这些干扰或弊端一般会给法官带来巨大压力,使其无法有效独立审判。然而与此相反的是,在没有遭受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法官放弃审判权的情形,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即以估价鉴定为例,对司法实践中审判权主动性旁落的现象做一探析。

  • 标签: 鉴定结论 司法实践 控辩双方 估价人员 出庭作证 控方
  • 简介: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由于行政不作行为具有诸多异于行政作为行为的特性,以致以行政作为行为为基本构造和规范对象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在规范行政不作案件的审理方面存在着巨大的缺漏与不足,从而引致司法实务中审理该类案件的诸多困惑与混乱,亟需加以解决和立法规范。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起诉期限 第三人 裁判方式
  • 简介: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违法原则等归责原则皆存在某些"先天不足",无法作为行政不作的归责原则。法国公务过错原则、德国公职义务标准、英美混合过错原则在处理行政不作国家赔偿责任方面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客观化,以适应怠政现象违法认定和责任负担的司法适用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确立过错推定原则来指导行政不作的归责适用。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归责原则 过错客观化 过错推定 行政法治
  • 简介:本文结合不作犯理论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阐释了与他人犯罪相关的出租车载乘行为性质认定的逻辑处理路径。形式四分说作为我国通说无法对不作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给出实质的标准内容,因此需要引入实质义务根据说进行限缩。在'中立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方面,文章倾向基于二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客观关联性+目的关联性'双层次标准评价该行为能否与正犯行为共同评价,进而判断其是否成立帮助犯。出租车司机在正常的栽乘过程中,对于应归责于他人或乘客本人的风险,单纯的不救助行为不成立不作犯。当其载乘行为对他人犯罪有实质助益,并且确切知情正犯行为以及自己行为的助益作用时,可以成立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 标签: 见危不救 不作为 帮助犯 实质义务根据说 目的行为论
  • 简介:<正>一、问题所在1.在有多个犯罪参与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中途放弃犯意,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实际上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共同犯罪人同时中止犯罪行为,问题相对较少。但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至未遂或既遂的情况下,在此

  • 标签: 共犯中止 中止犯 共同犯罪人 犯意 加功 既遂
  • 简介:共犯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体系"。对于共犯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幻影般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 标签: 共犯的共犯 理论归属 认识错误
  • 简介: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问题,“因果关系切断说”因符合现行以因果共犯作为共犯处罚根据的理论构架,占据着处理该问题的通说地位。但是该说也暴露出了脱离标准过于严格的问题,因此围绕因果性的切断进行“规范地”软化处理逐渐成为这一领域的有力观点。但是该处理方法也暴露自身标准不明确的缺陷。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望采取这样的理论结构,即基于先前行为作为义务理论,认定脱离者脱离前行为对于其他共犯人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不存在作为义务,因此不用绝对实行原先基于因果关系切断说所要求的“避免结果发生方能排除因果性影响”这一条件。这使得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对是否避免结果发生进行了更具有理论整合性的处理,而不仅仅只是从因果关系的有无层面进行自然性的考察。

  • 标签: 共犯脱离 先前行为 作为义务 客观归责 共谋的射程
  • 简介:共犯脱离是共同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围绕着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形成了“意思联络欠缺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准障碍未遂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的争论,而共犯脱离成立条件的讨论则是处理共犯脱离根据的争论之继续.“因果关系遮断”不但能够从根本上说明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而且构成了共犯脱离成立的“充要条件”,但主观因素即“任意性”可直接影响或决定共犯脱离成立后的具体犯罪形态.共犯脱离以“共犯关系的截短”为真相,其不仅可以带来共犯脱离理论本身的完善,而且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往的共同犯罪理论.

  • 标签: 共犯脱离 意思联络 共犯关系 中止犯 因果关系
  • 简介:这种犯罪实行行为与帮助犯的帮助行为在空间上的间隔性决定了存在帮助犯有同他人(实行犯)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中其他参与者的犯罪意图都是通过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即便在主观上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

  • 标签: 共犯初探 片面共犯
  • 简介: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对某一个犯罪,先行行为者着手实施后,在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段,后行行为者介入进来,在与先行行为者取得意思上的联络后。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应当限定在:后行行为者将先行行为者的行为和结果作为实现自己犯罪的手段,基于利用该行为和结果的意图而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应将这种行为视为后行行为者利用、补充先行行为者的实行行为,具体判断应以价值、规范意义上的等同性为基准。

  • 标签: 承继性 犯罪共同 手段规范意义
  • 简介:关于“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较大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应当否定“片面共犯”的观念。多数“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而“片面共犯”中的“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

  • 标签: 片面共犯 性质 间接正犯 责任
  • 简介: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情形的客观存在。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视角出发,对片面共犯应予肯定。研究片面共犯需弄清其理论概念、存在范围、成立要件及其在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片面共犯 成立要件 刑法理论 司法实践 认定 范围
  • 简介:<正>一、理论上惊人的混乱是作此文的缘起例1甲以杀人的故意向丙连捅数刀,丙仍岿然不动,这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甲邀请乙共同完成杀丙这一艰巨任务,乙欣然接受,随后与甲又分别向丙身上

  • 标签: 共犯论 否定论 帮助犯 犯罪事实 非法拘禁罪 成文堂
  • 简介: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具体事实错误,是指教唆犯、帮助犯所认识的犯罪与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在行为的事实情况方面虽然不符,但二者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同。就这一问题而言,法定符合说相对合理。有关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教唆犯只有在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与其所教唆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时,才应对实行犯的既遂负责。针对实行犯所造成的过剩结果,教唆犯并不负责。不同的共犯形式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当它作为行为规范发生作用时,作为一种故意,在一般人的认识层面上发生重合,因此,可以在有责的违法限度内,成立其中较轻的共犯形式。

  • 标签: 构成要件 事实错误 教唆犯 间接正犯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