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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罪主体的界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不能很好地将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受贿主体精确地归入到其中.文章从受贿罪的立法成因出发,参照国内外的立法实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对我国刑法受贿罪主体精细化、准确化有所助益.

  • 标签: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谦抑法 近亲属
  • 简介: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有单位主体说和自然人主体说。单位主体说有诸多理论缺陷和逻辑矛盾,而自然人主体说则可以满足理论的协调和实践的需要。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内部的个人借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没有为单位谋取任何利益,并且采取单罚制,这都表明该罪不是单位犯罪。自然人主体说有利于解决起诉和判决对象的选择、共同犯罪的认定、数罪并罚的处理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标签: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犯罪 单位主体说 自然人主体说
  • 简介:学翻译过程是一个涉及多种选择的复杂过程,贯穿于翻译全过程的选择集中体现在翻译单位的确立上.本文评介了翻译学界对"翻译单位"命题的研究,肯定了Rado提出的"逻辑素"观点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翻译单位的研究和确立体现了译者的主体性,这对于翻译批评和翻译实践都将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翻译 译者 主体性 翻译单位 译者 逻辑素
  • 简介:规制主体就是权力配置问题。我国矿业管制权的内部结构关系并未能形成一个协调有序的权力体系。在纵向关系上,矿业勘探和开采的审批权在中央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分层化”配置,常常被地方政府将规模矿区分而处之,变相地加以分散分割审批。在横向关系上,形成了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等管理体系,系统庞杂,常常出现权力主体错位、管制权力内部结构体系混乱等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建立独立的规制主体,并形成多元化的规制主体

  • 标签: 合并 误区 独立主体 多元化
  • 简介: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未成年人 主体要件
  • 简介: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

  • 标签: 国有企业 国有财产 国有 地方所有
  • 简介: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级代表活动日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代表法的一个重要举措。“代表活动日”制度与“代表之家”制度相辅相成,体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法律精神,有利于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有利于上下级代表及同级代表之间相互交流情况,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有利于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现将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活动日”制度的相关情况刊发,供各级人大常委会参阅借鉴。

  • 标签: 活动质量 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 法律精神 集体活动 闭会期间
  • 简介:<正>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行刑多元社会主体的生成(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实质和政府活动的内容与方向。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职能在性质、内容、手段和方向上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国家与社会

  • 标签: 行刑主体 暂予监外执行 受刑人 《监狱法》 自由刑 刑罚目的
  • 简介: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船舶本身显然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如何确认隐藏在船舶背后的责任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讨论经久不衰,并各持己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认识,提出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及有过错的其他人连带承担过失船舶的碰撞责任,其责任承担的基础在于其是否实际控制、管理船舶,而不能以船舶所有权、光船租赁是否登记判断其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船舶碰撞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 简介:为了保证正确执法,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侦查讯问主体不仅需要具有优良的心理素质,更应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这就涉及到如何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的问题.只有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才有助于切实提高侦查讯问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侦查人员驾驭侦查讯问工作,主动出击,有的放矢.

  • 标签: 侦查讯问主体 知识结构 侦查人员 侦查讯问工作
  • 简介:个体经济主体指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质为个体的公司企业的个体私营业者。寻租是个体经济主体生存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是寻租理论的虔诚追求者和践行者。个体经济主体核心寻租价值体系的法人价值观、法律行为价值观、权利义务价值观的三观扭曲与毁损、超越法律边界,直接导致个体经济主体面临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犯罪、个体经济及组织破产三大命运;个体经济主体寻租是在经济人、社会人等五大寻租人性的假设基础上生存与发展,其生命历程中具有先天、后天、中年、老年四种生命寻租基因,为了满足生理、人身与财产安全、社会交往、自我实现五大租金需求下,形成了利益最大化自私行为、社会公共资源管理垄断利益诱惑等五大寻租原动力;个体经济主体往往徘徊在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十二种寻租行为法律边界,越界构成十二类受刑罚追究的犯罪行为:个体经济主体行为选择中有生存风险大于法律风险的机制、非公经济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法制理念、非公有经济企业的法律观念的功利性三大形成机理,由非公有制法人人士的法律错判、法制观念错位、企业普适性法律需求与普适性法律供给的矛盾、法律实施效益认知误区、对法律功能与价值误判的五大原因形成,需要矫治与扶正动摇的法治信仰、主动干预、强化法律常识输入、增加法律需求供给、疏导与完善新型法律问题认知的障碍、多途径增加警示平台和警示提示四大路径。

  • 标签: 个体经济主体 寻租理论 法律边界 人性假设 寻租动力 行为机理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创设了“公共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针对“哪些企业具有信息公开义务;如何界定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资格”的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证:首先,立足规范视角,对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梳理,引出内涵界定不明和外延概括不清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通过法官视角和学者视角,具体考察了相关裁判和学说的思路及其在逻辑论证上难以周延的不足;最后,透过域外视角,并再次回归规范视角,并借由“公用事业”推导出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具有行为的公益性、一定的垄断性、受行政规制性和受政策支持性这“四性”,进而提出“两步走”的主体资格识别标准。

  • 标签: 信息公开 公共企业 公开主体 规范法学
  • 简介:<正>目次一、国家所有权主体的传统理论二、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原因三、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四、我国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五、结论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塑造也就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以及国有资产营运过程中对国有资产享有权利的主体的建构问题,它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国家所有权主体

  • 标签: 所有权主体 论国家 国家所有权 比较法研究 资产营运 国有企业
  • 简介:商事主体概念及范围的确定,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因而明确商主体的范围是必要的。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标准涉及到存在目的标准、行为特征标准、主体存在形态标准和素质标准四个方面。在我国应采取以行为特征标准和主体存在形态标准为主,辅之以目的标准和素质标准的模式。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商事主体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具备一定行为特征或以某种形态存在或宣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体和具备一定行为特征且以某种形态存在的个人两种类型。

  • 标签: 商事主体 法律意义 界定标准 范围
  • 简介:如果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及环境公益造成损失,对遭受损失的财产和环境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既未进行行政处罚,也未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那么在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法院能否判决该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作为义务?又如何界定其作为义务的内容?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管理过程 诉讼主张 违法行为人 检察机关 农林局
  • 简介:"契约团结"是实现"和而不同"的理想化社会图景的一种社会学想象。"契约团结"中的"契约"是多元的、网状的、有机的、复合的、相互交织的、并且是伸缩自如的。在社会团结的契约结构中,分工与交往是实现契约团结的基础和纽带,自由共同体是契约团结的载体,而法律则是实现契约团结的条件,它为契约团结的实现提供了土壤。法律的运作所产生的区隔效应以及通过法律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人们的分工、交往、联合创造了一个和平、自由、公平的环境。

  • 标签: 契约团结 社会团结 自由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