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要是探讨人权法移植的方法。首先本文给予了人权法一个广义的定义,并且突出地分析了人权法与其他部门法移植的差别。它一方面既不同于普通的非政治性的技术法律规则,外域的人权法规范不能任意地被移植到本国法律体系之内;也不完全相同于涉及权力分配宪法以及公法规则,无法容易地移植到别国的法律体系之中。随着国际人权标准的普及、国家民主化的推进以及全球司法对话的开展,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本国人权法律活动过程中会有意识采取比较的方法,结合自身的法律体系和政治文化来决定是否移植外来的人权法规则以及确定具体的移植方式。基于此,笔者基于人权法律移植的成功标准应该包括以下两点:(1)移植的法律不与当地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相冲突,从而导致民众普遍的规避法律;(2)移植的法律可以被司法者普遍地遵守。并在此判断标准基础之上,分别从人权法的立法移植、法理移植和立法者与司法者对话角度具体结合成功与失败的案例总结了具体的人权法的移植方法。
简介:[典型案例]宁波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公司)系宁波市贸易局于1994年全额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市投公司全额投资成立宁波市路林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林公司).2006年,宁波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的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宁波市贸易局建设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9.5亿元,资金由路林公司筹措落实,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路林公司股权按合理比例,转让给中心城区各水产市场,组建新的水产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路林公司由原来的国有全额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变为由国有公司、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参与的股份公司.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2月,各参股股东投资款陆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