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国家统计局透露,2002年1至9月份,全国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863亿元.据中国人民银行透露,到2002年9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余额为4974亿元.由此看出,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为了到期能够收回贷款,银行往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房地产开发商多以抵押的方式来担保,其中又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最为普遍.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同的是,在建工程抵押不仅涉及土地使用权,还涉及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等,登记机关不仅涉及土地管理部门,还涉及房屋管理部门.因此,在建工程抵押实际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在所难免.笔者试对上述问题作一探讨,以求加深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理解.
简介:<正>一、关于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是指抵押贷款适用于何种贷款种类和贷款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则上讲,抵押贷款适用于各种贷款种类和贷款对象。从贷款种类来讲,不仅适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生产性贷款,而且也适用于消费性贷款。从贷款对象来讲,既适用外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也适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从目前来看,抵押贷款从贷款种类上来说还只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生产性贷款,消费贷款基本上没有涉及到。这是由于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消费与生产的关系是通过国家计划用行政指令进行调节的,排斥了市场的作用。企业作为生产的主体,不能通过市场与消
简介:近年来,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高风险性等原因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的推广.林权尚未成为一类被广泛接受的抵押品.以贷款流程为主线,结合云南等地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状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目前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抵押林权风险3大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合理界定林权的可抵押范围,建立审慎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完善林权抵押评估、贷后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易流转机制、森林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
简介:接管人制度并不适用于当下中国,但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接管人解决浮动抵押权的实现问题;同时应明确法定的实现程序。在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如发生与其它担保权相冲突时,可运用法律原则来确定其权利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