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日趋活跃,如何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显得至关重要,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存在学理层面概念不清、实践层面程序不完备等诸多问题。研究农村土地初次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投资赔偿这一细节问题,在提出投资赔偿请求权概念和合理界定投资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内外农地流转制度并据此产生的有益经验,提出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发展中介组织、规范农地流转程序、加强农业相关立法等具体对策建议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投资赔偿请求权,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简介: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简介: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