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简介:【摘要】农村土地改革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等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制度日益完善,针对土地相关的学术探讨也在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该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促进土地经营权的适用,使得农地得到更好的流转。但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相关的问题,现有的立法还存在很多的缺漏。通过梳理现有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物权编中,仅仅只设置了五个条款来对出让土地经营权定义、设立、流转及登记等问题进行规定,且条文的内容相对比较粗糙。因此,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相关制度发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