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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无论何种形式的法律解释,在解释过程中,解释者通常都面临着持有客观主义取向还是主观主义取向的抉择,客观主义取向需要假定解释内容的客观性已存在于成文法内,仅仅进行发现和提取的操作即可;主观主义,则是假定成文法的含义处于未定状态,需要对其进行去明晰和释义。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取向存在于法治理论之内,对其发展的影响是有极大不同的。因为以整个法律解释的主客观性来研究其对法治发展的影响对现阶段的笔者来说不具有可行性,所以本文仅以法律解释中的司法解释的特征与其主客观性为个例,来研究其对法治发展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主客观主义 法治发展
  • 简介:跨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问题早已有相关的论述,但是十八周岁前后年龄阶段犯罪的量刑问题仍值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有关的原则和要求以及相应的量刑制度,但是量刑制度与量刑的原则和要求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对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同种犯罪行为和不同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有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 标签: 未成年人 量刑原则 十八周岁 同种犯罪行为
  • 简介: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观违法要素,对于该要件的性质与认定,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对以往司法解释既有继承又有超越,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对此应当进行刑法教义学的阐释,以便为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提供法理根据。

  • 标签: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观违法要素 事后受财
  • 简介:由于立法规定不明晰,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刑民交叉案件究竟该适用什么样的处理模式,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但是这些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对刑民交叉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不仅有利于化解理论认识上的分歧,也有利于建构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便于实务的统一适用。

  • 标签: 刑民交叉案件 司法解释 处理模式 辨析
  • 简介:以买卖合同作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清偿债务之担保,系经济社会新需要不断产生的背景下自发形成的新类型担保形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首次对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之情形作出回应,然其语境下此种担保性质与效力尚未明确,发展空间有限。学界关于买卖合同担保主要有后让与担保说、泛化的抵押说、代物清偿说和债的担保说等论争,采泛化的抵押说之基本立场,买卖合同担保在现有物权法的体系下解释为抵押应是可行的出路。在此基础上,预告登记制度的适当援用可有效裨补买卖合同担保公示方法的缺漏。法具有滞后性,经由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的展开,新物权势将得以肯认而创设,以期完善物权法的体系,满足经济社会不断产生的新需要。

  • 标签: 买卖合同担保 抵押 预告登记 物权法定主义缓和
  • 简介: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原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跨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两个司法解释,且两司法解释对于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一致,涉及司法解释溯及力的理解与把握。本文主要讨论连续状态的犯罪跨越数个司法解释如何处理的问题。

  • 标签: 经济犯罪案件 司法解释 发票 出售 状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严峻的贪腐违法犯罪形势和国民对贪腐的感知适应,是"两高"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的现实和社会心理原因。《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虽然有助于缓解眼下实践办案的难题,但却面临更为根本性的法治疑问。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意味着国家"严惩腐败"刑事政策和法治立场的让步。刑法对贪腐犯罪治理意义原本就相当有限,《解释》的做法具有导致国民反腐意识进一步钝化和刑法反腐功能进一步衰退的风险。反腐必须坚守法治理性,倚重刑法反腐已走到尽头,国家反腐刑事政策的法治转型迫在眉睫。

  • 标签: 贪污贿赂罪 司法解释 感知适应 刑法功能衰退
  • 简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该规定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理论基础,将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夫妻连带债务。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产物,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负责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合同债务,首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该债务又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配偶是否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按照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则认定。不过,日常家事代理权旨在维持夫妻生活共同体,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理论基础。配偶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借款不负连带责任;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结合借款收益、企业性质和经营控制权等因素综合认定。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制 日常家事代理权 连带债务 民间借贷
  • 简介: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法律焦点,如何在具体案件中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增加法理原则的可操作性,更是受到普遍关注。从2001年3月10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解决如上两个“如何”的依据,其是对人格权司法保护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当然,其也是具有不足之处的。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 司法解释 侵权行为 人格利益 责任形式
  • 简介:但甲男与乙女自1985年协议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甲男与乙女自1985年协议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如果认定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性质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 标签: 一起离婚 关系相关 司法解释法律
  • 简介:物权变动的"权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从民事诉讼程序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是指登记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真实权利人"应当是"真实物权人",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其确认物权的请求才能够得到支持。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权属确认 登记簿推定力 举证负担规范
  • 简介:但甲男与乙女自1985年协议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如果认定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性质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标签: 一起离婚 关系相关 司法解释法律
  • 简介:随着私有财产的数量急剧增加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当前婚姻生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日趋复杂,而于2011年7月4日通过,于8月13日开始实施的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较之前的两个司法解释有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按揭、赠予房产及投资增值收益等方面。“解释三”不仅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判定依据,也从立法角度上对新婚姻法做了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对当前年轻人的婚姻生活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 标签: 按揭 孳息 增值收益 不动产赠与
  • 简介:能够引起物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文书,应仅指分家析产等案件中的形成判决以及强制执行中的裁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虽然对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未排除调解书和裁决书引起物权变动的可能性。为避免发生误解,仍有进一步解释之必要。

  • 标签: 物权变动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仲裁裁决
  • 简介:但甲男与乙女自1985年协议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如果认定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性质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标签: 一起离婚 关系相关 司法解释法律
  • 简介: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存在限制论、罪名说与扩张论、罪行说的对立,而限制论和罪名说应该得到提倡;现行珊法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应该突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保障。即使从立法上扩张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范围,也必须经过反复论证。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立法建言
  • 简介:<正>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98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一)。

  • 标签: 司法解释 文件名称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免予起诉 假冒商标
  • 简介:学界对两高的网络寻衅滋事罪《解释》妥当性之争,实质上是解释方法选择之争,肯定说与否定说均难以令人信服。三段论的解析发现,《解释》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是基于法律用语歧义而进行的较为隐蔽的法律拟制。超越解释方法之争,惟有对《解释》加以正义观念上的思辨,才能澄清法律用语歧义的正确处理方式。正义观念可以用法律融贯性与比例原则加以检视。适当的歧义,允许被相同处理;不适当的歧义,应被区别对待。《解释》中的网络寻衅滋事行为也应遵循上述正义观念,分别加以处理。

  • 标签: 网络 寻衅滋事罪 司法解释 歧义 正义
  • 简介:中国的货物销售法是由一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这些文件中,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基本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於这两部法律的司法解释为补充。合同法实施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关於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货物销售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