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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规行刑法分则部分第八章将“贪污贿赂”独立为一章.共有15个条文,包括13个罪名,这次刑法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对旧的贪污贿赂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同时对以单位为主体和对象的贿赂犯罪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妾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过去以贪污论处,现在明确规定以独立的罪名即私分国有资产定罪处罚。以上规定,为惩贪肃廉、打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刑法在反贪污贿赂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一在刑法中设立专章是反贪污贿赂立法的一种合理模式将贪污贿赂作为独立一章,在中外刑事立法中都有例可鉴,也符合我国的历史

  • 标签: 贪污贿赂罪 惩治贪污贿赂 贪污罪 反贪污贿赂法 贪污贿赂犯罪 刑法典
  • 简介: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了贪污贿赂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预防应扩大该的对象范围,取消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财产处罚力度,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 标签: 贪污贿赂 原因 预防
  • 简介:中外贪污贿赂法定刑比较研究缪树权目前,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普遍感到,虽然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刑规定得比较严厉,但是其刑罚种类相对单调,与其他一...

  • 标签: 贪污贿赂罪 法定刑 贪污贿赂犯罪 受贿罪 贪污罪 有期徒刑
  • 简介:  笔者认为聘用人员依法从事公务是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其他依法从事公务这类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标签: 人员构成 构成贪污 聘用人员
  • 简介: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了贪污贿赂,加上分则中其他适用该章有关规定的条文(第163条第3款,第183条、184条、185条、271条、272条各第2款),共同构成了贪污贿赂的刑事立法体系。总的看,在刑法典中专章集中规定贪污贿赂较以往在立法中更明确、更具体,有利于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但是,由于修订后的刑法确立了刑法三大原则,规定和完善了许多制度,法律条文尤其是分则条文大幅度增加,造成一些分则条文在体现总则规定时不一致、不协调,分则条文结构的不科学、不合理。给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带来许多困难。本文仅就贪污贿赂立法中的不足作些分析,以期促进贪污贿赂立法上的完善。

  • 标签: 贪污贿赂罪 受贿罪 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刑法分则
  • 简介:对于因其他几种心理而拒绝作证的证人,(3)对于因贪利心理而拒绝作证的证人,导致证人拒证的消极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 标签: 中证人 侦查中 原因对策
  • 简介:<正>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

  • 标签: 商业贿赂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 补充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 简介:1979年我国的刑法第185条第3款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旧刑法虽然明确提出了介绍贿赂这个罪名,但其与行贿相提并论.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中未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补充规定或修改。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介绍贿赂的主观要件规定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拘役 贪污贿赂 刑法 惩治 不正当利益
  • 简介:<正>介绍贿赂犯罪系罪犯为行受贿人穿针引线,促使行受贿犯罪增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查处。但近年来被揭露和查处的行受贿案件不断增多,而查办的介绍贿赂案件却寥寥无几,有不少地方甚至从未查办过一起介绍贿赂案件。其原因之一,就是对介绍贿赂注意和研究不够。为了加强同介绍贿赂以至行受贿犯罪作斗争,必须加强对介绍贿赂的研究。笔者试就此略陈管见。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受贿人 社会危害性 贿赂案件 受贿犯罪 受贿罪
  • 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 标签: 四角号码新词典 商业受贿罪 商品流通领域 商业行贿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受贿行为
  • 简介:目前,"性贿赂"行为伴随财物犯罪而普遍存在,其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鉴于"性贿赂"的特殊性和司法实践的不可操作性,"性贿赂"还不宜纳入刑法范畴.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当理性地去看待,不能盲目的把一个本应由道德调整的社会行为让法律过度介入,否则将有悖于现代法治的原则.

  • 标签: 贿赂罪 质疑
  • 简介:贪污贿赂中,诸多罪名都规定了没收财产刑,然而通过对其他国家刑法典的查阅可以发现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此种刑罚。同时,由于与世界上的主流规定不同,也使得我国在请求外国进行刑事司法协助中面临窘境。这都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贪污贿赂中没收财产刑的存废问题。而从刑罚存在的正当性、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责任主义原则和追缴犯罪分子海外资产等角度分析,我国贪污贿赂中,没收财产刑应当废除。

  • 标签: 贪污贿赂罪 没收财产刑 刑罚
  • 简介:贪污贿赂犯罪手段简述孙宝民,彭彤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不断地变换作案手段以逃避法律制裁,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和反侦查能力增强。研究和掌握此类犯罪的手段,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揭露犯罪,正确适用法律,而且有利于有关部门防微杜渐,堵塞漏洞,加强管...

  • 标签: 犯罪手段 贪污贿赂犯罪 犯罪分子 收受贿赂 侵吞公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简介:唐律把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吏治立法的重点,对其作了严密而科学的规定,内容详尽,刑罚严峻,恩威并施,赏罚分明。现行刑法与之相比,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还缺乏严密性、细致性。

  • 标签: 犯罪 贿赂 贪污 吏治 唐律
  • 简介:反对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为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很有必要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问题进行研究,这也是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在此,我将联系检察机关惩治含污贿赂犯罪的实际,谈一谈这些问题。

  • 标签: 惩治 贪污贿赂犯罪 党的基本路线 反对腐败 反腐败斗争 检察机关
  • 简介:贿赂是由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色情腐败引发的。没有色情腐败就不会有性贿赂。色情腐败和性贿赂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另有他图;用公款雇用女色,对有关部门领导或办事人员,施以陪吃陪唱陪玩陪洗陪睡。二是以固定和隐秘的酒店宾馆为场所,以工作餐或休闲娱乐为因由,包女色对较为高级的干部进行全程陪伴。三是出钱包租固定女色,供性受贿者随时随意享用。四是性贿赂者本身为女性,

  • 标签: 性贿赂罪 腐败 办事人员 受贿者 国家工作人员 公款
  • 简介:自去年以来商业贿赂一直是学术界热门话题,讨论涉及商业贿赂的概念界定、立法构成要件之完善、与国际接轨等等,但是由于众多的论文和各派学说各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商业贿赂一词,使得这一命题不但没有得到完善反而更加混乱,本文拟从犯罪学层面和刑法个层面不同的视角对商业贿赂的立法根据、政策缺失和立法完善进行研究。

  • 标签: 市场竞争 政策术语 私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