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互联网代际演变时代背景下,网络犯罪内涵与外延发生了质的变化,理解这些变化是对其进行规制以及对相关法律进行建构的前提。网络犯罪的规制手段涵盖国际条约及各国相关立法,实体规制与程序规制是其基本出发点。网络异化对中国的刑事法制提出了新挑战,规制网络犯罪过程中怎样处理好国际合作关系,以及管辖问题的确定,电子证据的获取、保存以及处理电子证据过程中遇到的隐私权保护、数据读取等技术难题需进一步解决。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犯罪做出了新的修正,但在具体适用上,刑法条文的规定尚有不足,应对网络犯罪,中国的刑事法制需要根据时代发展找出正确的建构方向,并做出相应调整。
简介:在过去十几年中,由于我国诉讼机制的制度设置,投资者长期难以克服集体行动困境,高昂的维权成本使其对证券民事诉讼望而却步.此次《证券法》的修订无疑为修正投资者诉讼机制提供了契机,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模式,更是创新性地缓解了集体行动的困难.但是,参考我国台湾地区、美国的经验教训,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的模式可能存在激励不足、独立性不足和诉讼能力不足三大隐忧.如若不能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国投资者保护机构诉讼机制的最终效果.因此,参考萨拉蒙合作模式的新治理理论,我们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需要与政府合作治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努力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和志愿失灵的可能性,使政府集中于资金提供与信息监控、共享,而投保机构着力于以更强的内在行动力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不断促进投保机构诉讼的市场化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民事权益.
简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最高法院的一项司法政策。学理上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容纳社会效果予以实现。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16年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考察发现,实践中存在213份裁判文书明确使用“社会效果”进行裁判说理。这些明确使用“社会效果”的裁判文书呈现出来的特征是:第一,具有明显的基层法院特征;第二,主要涉及常见的、与百姓生活关系相关的罪名;第三,具有明显的审判结果利于被告人的特征,且涉及的是刑罚较轻的犯罪;第四,使用“社会效果”的方式相对粗糙;第五,通过“社会效果”实现相应的裁判功能。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可能与该司法政策的争议性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基层法院司法权威、推理能力有关。
简介: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理论与实践相分离、实体与程序相脱节、互动性教学缺失的局限性,成为培养新时代卓越法律人才最大的绊脚石.刑事疑难案例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引入实体法与程序法专业的教师组成双师,有效改变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内容脱节的局面,有助于课堂理论教学与实务操作的紧密结合.该教学模式的积极意义应得以肯定,但不能忽视学生课前准备欠佳、课堂参与性不高、双师协调性欠缺等不足之处.因而,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通过强化学生的课前准备、优化教学协同、提高教学技巧等方式来更好完善该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