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食品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方法的合理性。方法从10个省市市场抽检326件婴幼儿乳粉、米粉,记录营养成分标示方法;采用GB/T5413—1997对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钙、铁、锌进行测定,根据GB10767—1997和GB13432—2004对每种营养成分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计算不合格率。采用行x列表χ2检验分析不同标示方法间—平均值、范围值、最高(低)值检测不合格率的差异。结果食品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方法因食品类型、营养成分特性及含量而异,在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结果中,有65%为不符合标签标示但符合GB10767—1997规定的技术要求;其中以平均值标示的不合格率最高,以最高(低)值标示的不合格率最低,主要原因为GB对以范围值、最高(低)值标示的营养成分检测值最大允许偏差范围宽于平均值。结论食品标签上营养成分以平均值方式标示最为客观,管理规定也最为严格,应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建议有关部门在组织调研基础上针对食品种类和特性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判断标准。
简介: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从1995年2月1日起实行新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新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到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现状,以及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的需要等因素制订的,具有浓厚的市场经济色彩,并符合国际惯例。新标准与原有的BG7718—87标准(下简称老标准)有四个显著区别:一、老标准规定了九项必须标注内容,BG7718—84(下简称新标准)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的CODEXSRANI—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下简称国际标准),将标注内容划分为七项必须标注内容与三项推荐标注内容。必须标注内容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行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推荐标准内容为:批号、食用方法、热量和营养素。二、日期标注方式也是采用国际标准。三、老标准规定食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新标准规定既可以使用国家规定的名称,也可标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名称,二者选其一。四、新标准强调进口食品必须采用中文标注标识,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本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原标准没有要求。新标准还特别强调,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