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权利,出自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所谓“自然权利”,并非指自然界的权利而是指人类的一种客观权利。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见,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的最基本权利。
简介: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生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重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简介:摘要:陈鹤琴先生指出:“大自然是我们最好的老师,大自然充满了活教材,大自然是我们的教科书。我们要张开眼睛去仔细看看,要伸出两手去缜密的研究。”随着现代社会的城市化倾向,儿童与自然的联系逐渐在减少。但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自然环境与幼儿的健康成长密切相关,对儿童的各方面都起着促进作用:适宜的刺激(由自然资源提供)更能促进儿童生理的发展;多样化的情境更能激发儿童的探索欲望;开放的环境更能促进儿童社会性发展;丰富的经历更能提高儿童的生命体验,激发起保护自然的欲望。幼儿园的自然环境作为学前教育的一部分,是重要的隐形教育资源,教师对环境的利用折射了学前教育的发展状态。而好奇与求知是幼儿天性中自然存在的原始倾向与能力,基于自然教育理论,课程源于“自然”,归于“自然”是探索的核心。
简介:洛克的全部思想奠基于他所设想的自然状态学说。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拥有一系列的自然权利,包括自由、平等、财产权、自然法的执行权等,并遵循人的舒适的自我保存、不侵犯他人等自然法则。在这种人性论的基础上,洛克重新解读了政府的目的、政治权力的起源和范围等问题,与此同时,也构建起了他的教育体系。一方面,为了实现他的人性假说,洛克需要谨慎地处理人渴望自由的欲望与控制他人的欲望之间的矛盾,因而他采用了一系列的教育手段,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建立权威和利用人的爱好名誉的欲望;另一方面,洛克尤为注重培养儿童在社会中寻求舒适的自我保存的诸多方式,德行、智慧、教养和学问的培养即指向此目标。
简介: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兴起的启蒙运动中,以卢梭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抨击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僧侣、贵族的特权以及封建统治的腐败提出了人权、自由、平等的口号,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人人生而具有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要求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王国”,启迪遭受宗教神学思想奴役和蒙蔽的人类理性。然而,当时在教会控制下的腐朽的封建教育,是不可能满足启蒙思想家以资产阶级的思想和科学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启迪人们理性的需要。卢梭鉴于这种腐朽的封建经院主义性质的教育,戕害人性,违反自然,提出了一切顺应自然,“归于自然”的教育理论。在他于—九六二年发表的著名教育哲理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