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广西女性智能障碍者被性侵害案的特点,为维护此类群体的权利提供参考及应对措施,为今后的鉴定工作提供参考。方法自制调查表对我院进行的308例女性智能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结果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全部为无性防卫能力,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中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者为13.09%,具有性防卫能力者为4.19%;边缘智力者中7.14%评为无性防卫能力;95%以上案件发生在农村,75.65%受害人是文盲及小学三年级以下文化程度,65.26%年龄在13~18岁之间,未婚者占67.21%,多数既往无性经验;受性侵害案件多发生在白天,95%以上案件发生在受害人家中、侵害人住处及空旷地或偏僻处;92.53%受害人是被同村熟悉人或认识人侵害;只有16.23%的受害人在事后会告知家人,45例(占14.61%)因受害人怀孕而被发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结论广西女性智能障碍者被性侵害案件具有受害人年龄低,多发生在白天,发生地点多在僻静无人处,缺乏监护人看管,隐蔽性强等特点;应加强对智能障碍者生活能力和性知识及防卫能力的教育,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以维护她们的自身安全及促进社会和谐。
简介:防卫制度,自古有之。我国社会主义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与剥削阶级国家的防卫制度相比较,具有三个一致性的特点,即是: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护法和守法的一致性。总之,充分认识我国正当防卫的本质和特征,对于正确行使防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当防卫制度,是一个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规范。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时防卫,又是一个是十分严肃而重大的课题。本文将对这三个问题,分别谈一点个人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
简介:石家庄市红楼商场,是以经营中低档商品和小商品为主的中小型商场。1987年7月开业后,由于受传统经营模式束缚和经营管理不善,仅半年时间就陷入困境,负债和亏损204万元,负债和亏损额占当时全商场固定资产225万元的91%,几乎到了资不低债的地步,面临破产倒闭的严竣形势,职工人心浮动,情绪低落。企业向何处去?当时摆在我们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墨守成规,坚持老样;另一条是勇于开拓,承担风险,大胆改革,自立自强,走出困境。理智和事业心使我们商场一班人统一了思想,选择了走改革兴场之路。一、"改革兴场"之路怎么改?改什么?成为当时商场干部职工议论的热点和焦点。经过对商场经营亏损情况的分析和对市场的调查,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一是企业缺乏灵
简介:<正>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一、问题的提出——[意]贝卡里亚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但其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己或者无辜第三人的防卫效果的事实样态。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的主观心态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过失的偶然防卫以及意外的偶然防卫[1];根据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主体不同,可将偶然防卫分为救助他人型的偶然防卫与保全自己型的偶然防卫。究其实质,偶然防卫体现为被防卫人在两个相互衔接的行为中的不同身份(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竞合关系。正是这种竞合关系使得偶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成为刑法学上一个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
简介:我国关于防卫挑拨之理论不够细致,这导致实务界不区分挑拨者是否真的是意图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而一律以防卫挑拨的理由否定其享有正当防卫权。这使得很多没有加害意图的挑拨者丧失了正当防卫权。防卫挑拨依照挑拨者的主观不同,可以分为意图式挑拨和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前者不享有防卫权,而后者应当享有受限制的防卫权。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的挑拨人只有在无法退避或者单纯的防御行为无法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积极的正当防卫。
简介: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本文通过比较、列举等方式来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系,进一步剖析防卫过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