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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 标签: 教唆犯罪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
  • 简介:【摘要】李某客观上虽然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个客体,但其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故意,教唆与传授的又是同一对象。而且是边教唆边传授,故应认定李某系教唆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牵连犯,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相比之下,传授犯罪方法罪系重罪,因此应认定李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关键词】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实施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对传授犯罪方法罪作出如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首次设立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使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被规定为一个独立罪名。而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均是按教唆犯罪处理的。由于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两者具有较多的共同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有时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直到现在,审判实践中还经常会出现在适用法律时将两者混淆。而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规定了较一般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更重的刑罚,足见立法者严厉打击传授犯罪方法犯罪分子的决心。因此为更好地适用法律,防止量刑失衡。有必要明确将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区分开来……

  • 标签: 传授犯罪 区别之我见 教唆犯罪
  • 简介:英美法系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客观上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要求教唆人希望用自己的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在主观上还必须希望被教唆人具备目标犯罪罪过,并认为被教唆人没有辩护事由。教唆人主动放弃犯罪目的并制止犯罪发生、“引蛇出洞”等行为可以成立教唆犯罪的抗辩事由。教唆犯罪的罪数取决于教唆的目标犯罪行为的个数。英美法系不存在教唆的未遂问题。对未遂犯罪教唆也构成教唆犯罪

  • 标签: 英美法系 教唆犯罪 要件 抗辩事由 未遂
  • 简介:教唆犯罪的实行过限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对于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问题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刑事责任的归属。在具体案件中,过于抽象则不能准确界定实行过限,从而不能应对复杂问题,对于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教唆犯罪,综合考虑教唆人的犯罪目的、背景,被教唆人的犯罪手段等来认定教唆犯罪的过限问题。

  • 标签: 教唆犯罪 实行过限 认定
  • 简介:教唆犯的属性与一国的犯罪论体系一脉相承。教唆行为的法律本质是决定教唆犯属性的核心内容。教唆犯独立性体制下的教唆行为实行行为说与教唆犯从属性体制下的教唆行为共犯行为说都存在不可逾越的理论暗礁。教唆行为的非独立构成性否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实行行为性,将教唆行为定义为共犯行为具有片面性,犯罪预备性是教唆行为的原则属性。由于教唆行为的法律本质是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德日刑法坚持教唆犯从属性理论与其不处罚无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预备行为之犯罪论体系一脉相承,而英美刑法主张教唆犯独立性与其根据教唆的后果不同而分别立法的犯罪论体系遥相呼应。我国非独立预备犯的立法模式、一元之共犯参与体系及独立教唆犯的立法规定决定了我国犯罪论及立法体系中的教唆犯具有独立性。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教唆犯独立性理论不仅体系完整,逻辑严密,而且避免了其他各说顾此失彼的缺陷,并维持了构成要件的定型作用。

  • 标签: 教唆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 独立性 犯罪论体系 构成要件
  • 简介:在系统梳理中外立法与理论关于陷害教唆的规定和学说的基础上,以陷害教唆的体系地位即教唆故意为立足点,具体分析了七种情况下陷害教唆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驳诘了各种偏颇之论。

  • 标签: 陷害教唆 教唆故意 定罪处罚 方法论
  • 简介:  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教唆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 标签: 传授犯罪 教唆罪传授 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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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孩子,尤其是男孩,成年之前从不打架者恐怕没有。我曾在吃饭时提出这个论题,刚上初中日见老成的儿子,竟一反故我,慢条斯理地说:“小孩子嘛,最好别打架。”我为之一惊,问其理由,答曰:“打架者,两败俱伤也!”瞧,把他刚学不久的“之乎者也”都用上了。记得妻与儿从粤东迁来广州时,儿子不满三岁。

  • 标签: 孩子 教唆 儿子 初中
  • 简介:“蓝鲸”死亡游戏,源于鲸鱼搁浅的自然现象,实际上是一款通过社交媒体,引导游戏参与者完成自伤自残任务,最终走上自杀的游戏。揭开游戏的外衣,该游戏本质上一种犯罪行为,而且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蓝鲸”死亡游戏参与者多为青少年。游戏过程中分工明确,暗含心理陷阱,危害巨大。防范“蓝鲸”死亡游戏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对其的定性与处罚,建立网络监管的协同体系,加强学校网络安全教育,增加家庭关爱以及鼓励青少年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

  • 标签: “蓝鲸” 死亡游戏 特征 防范对策
  • 简介:我国刑法中存在将部分帮助行为单独定罪量刑的立法例,可称之为帮助犯罪。帮助犯罪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其实行行为本质上属于帮助行为,但却单独定罪量刑,并且部分脱离了对关联犯罪的从属性。新行为无价值理论为此立法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帮助行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共同犯罪处罚的漏洞为其出现提供了现实需求。但帮助犯罪对共犯从属性理论的突破以及部分罪状描述过于简单,导致与关联犯罪中帮助行为区分的模糊性。

  • 标签: 共同犯罪 帮助行为 关联行为 正当性 从属性
  • 简介:人的犯罪和反犯罪都是由意识所支配。失控犯罪和受控犯罪都是更犯罪意识弱化造成本文论述了受控犯罪的形成、特点、趋势以及遏制的对策。

  • 标签: 犯罪 犯罪意识 受控型犯罪
  • 简介: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 标签: 陷害教唆 教唆犯 犯罪论 实行犯 实行行为 未遂
  • 简介:陷害教唆教唆人故意地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陷害教唆教唆他人犯罪,陷害是教唆人的犯罪目的

  • 标签: 教唆理论 理论探微 陷害教唆
  • 简介:教唆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未遂的犯罪形态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 标签: 教唆犯 共同犯罪 教唆未遂
  • 简介: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 标签: 教唆未遂 未遂的教唆 教唆犯
  • 简介:论“人质”侵权犯罪案单棠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蓬勃发展,带来了我国经济的大发展。与之同时带来了经济纠纷的大量增加。而有的人则采取强行扣押“人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违法犯罪的方法胁迫他人履行一定经济行为,...

  • 标签: 侵权犯罪 经济纠纷案件 人质 检察机关 地方保护 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