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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传授犯罪方法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而传授犯罪方法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教唆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 标签: 传授犯罪 教唆罪传授 方法罪
  • 简介:修订后的刑法保留传授犯罪方法的死刑也是不妥的,哪怕只有一次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也构成该,我国刑法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死刑与国际刑罚发展潮流极不相称

  • 标签: 传授犯罪 方法罪 法律思考
  • 简介: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区别是: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对危害后果是过失的,不追求,也不希望,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是明知的、故意的,或者是放任的。两者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谓公共安全.一般认为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也有的认为.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

  •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方法 过失犯罪 危害后果 财产安全
  •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增设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而高空抛物在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尚亟待厘清,本文将浅析高空抛物犯罪的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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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则行为人的传授行为一方面构成传授犯罪方法,  五、传授犯罪方法中重刑的适用  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和教唆犯罪两

  • 标签: 中问题 传授犯罪 方法罪
  • 简介:生产、交通等领域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特征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因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就成为定罪的关键因素。在认定时应当全面分析,不能单纯为了加大惩处力度而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不能因为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而片面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 交通肇事罪 故意 过失
  •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公共交通数量猛增,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也越发增多。因此,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刑法规范是十分必要的。新的制定、修改历经了艰辛和漫长的过程,但是要在司法实践正确适用新法更非易事。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以来,学界已经对妨害安全驾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由于出台不久,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新的入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问题,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 标签: 妨害安全驾驶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 简介:包括绑架行为实施后在勒索财物之前杀害被绑架人、因勒索财物不成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在勒索到财物之后又出于灭口而杀害被绑架人等几种情形,将被害人杀害后勒索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 标签: 一罪数罪 数罪案例 案例分析
  • 简介:确定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首要问题.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只有正确区分罪与非和此与彼的界限,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民.如果在刑事司法中混淆了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就会造成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不是把无罪当成有罪或者把有罪当成无罪,就是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甚至造成冤假错案,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 标签: 刑法 司法公正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 简介:为严惩涉税犯罪,新《刑法》专门在第二编第三章增设了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其中对偷税、抗税与逃避追缴欠税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惩治上述有关涉税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 标签: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偷税罪 涉税犯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罪行
  • 简介:<正>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传授犯罪方法这个新罪名。《决定》颁行几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结合司法实践对传授犯罪方法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发表了大量的著述,从而迅速创立和丰富了我国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的理论,也有力地指导与促进了同传授犯罪方法作斗争的实际工作。几年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对于传授犯罪方法,提出了一些认识不一、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本构成方面的问题,本有无未遂的问题,本与教唆犯罪的区

  • 标签: 传授犯罪方法罪 犯罪客体 社会危害性 犯罪意图 被传授人 《决定》
  • 简介:【摘要】李某客观上虽然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个客体,但其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故意,教唆与传授的又是同一对象。而且是边教唆边传授,故应认定李某系教唆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的牵连犯,对其从一重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相比之下,传授犯罪方法系重罪,因此应认定李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关键词】犯罪方法教唆犯罪实施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对传授犯罪方法作出如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首次设立了传授犯罪方法,使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被规定为一个独立罪名。而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均是按教唆犯罪处理的。由于传授犯罪方法与教唆犯罪两者具有较多的共同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有时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直到现在,审判实践中还经常会出现在适用法律时将两者混淆。而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规定了较一般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更重的刑罚,足见立法者严厉打击传授犯罪方法犯罪分子的决心。因此为更好地适用法律,防止量刑失衡。有必要明确将传授犯罪方法与教唆犯罪区分开来……

  • 标签: 传授犯罪 区别之我见 教唆犯罪
  • 简介:从2006的“虐猫女”、“铜须门”事件,到后来沸沸扬扬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似乎已越来越多地同网络暴力划上了等号。因此,在刑法因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欲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之时.有人指出“人肉搜索”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

  • 标签: “人肉搜索” 出罪 入罪 网络暴力 基本权益 情节严重
  • 简介:每个界限的区分都关乎一个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真正解除企业家的顾虑,还需政策有效落实"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关于注意区分‘五个界限'的论述,让我十分惊喜。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的问题得到习近平总书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 标签: 工作报告 集资诈骗罪 资金周转 公众存款 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
  • 简介:高利转贷、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都是涉及到贷款的犯罪,而且都发生在金融领域。对三进行关系上的辨析以及探讨,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区分以及更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规制不同的客观行为。

  • 标签: 转贷牟利 非法使用 非法占有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男,4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某汽车联运公司驾驶员。被告人杨某于1987年4月9日上午7时,由甲县驾驶某号客车驶往乙县。10时许,行至丙县索道桥头,因当时过往车辆较多,被告驾驶的客车未得到放行。被告擅自将车子启动。守桥警卫徐某见状,便摇旗示意停车,杨不服从,驾车向前缓行超越警戒线。徐某空鸣两枪警告。被告将车停住,下车边走边骂,并将警卫徐某手持的半自动步枪夺下上车,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 伤害罪 枪支 半自动步枪 牵连犯
  • 简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与抢劫、敲诈勒索在犯罪目的、客体、客观方面比较接近,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定罪方面的争议。本文从案例出发,结合比较法关于三的界定,详细论述了三的区别,以期对法律工作者有所启迪。

  • 标签: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区别 绑架罪抢劫罪
  • 简介:二十年后,已经成为法官的陈责我,将要主审小贩陈责我故意杀人案。这桩案子,从案发起就成了新闻热点,因这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是小商贩,而被害者是城管员。监控录像和人证均指证,小贩陈责我无证占道经营,城管执法时,将小贩陈责我的三轮车没收了。小贩陈责我当然不干,这是他吃饭的家什;他抱着三轮车不撒手,于是城管就动了粗,混乱中,一根铝管敲破了小贩陈责我的头,三轮车自然被没收了。后来,小贩陈责我数次去城管队讨要三轮车未果,于是拿了平时削水果的尖刀,趁城管队在外执法时,偷袭了一名城管队员。一刀,从该城管队员的后腰刺入,致肾脏破裂,抢救无效身亡。小贩陈责我束手就擒。

  • 标签: 城管执法 城管队员 故意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 三轮车 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