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船员投诉机制上,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完善船上投诉,建立船上船舶投诉处理委员会,并且加强与岸上的联系。建立岸上配套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处理解决程序,面向社会提供咨询、调解、联络、仲裁等服务,切实保障投诉船员的隐私,为船员的权益保障提供全方位支持。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主要表现形式是有两种,一是外资企业自身向当地政府或行政机关投诉影响自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二是由各地政府设置的外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投资来源国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或协会向当地政府、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两种投诉机制的处理模式最终是由行政机关协调处理被投诉的争议。由此可看出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仍存在部分问题待解决,才能进一步维护外商企业和外商投资者的利益,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