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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罚款是最为常用的反垄断制裁方式。自其设定以来,倍率式罚款已经成为主流设定方式。21世纪以来,各国明显加大了反垄断罚款处罚力度。而且通过罚款指南实现反垄断罚款的确定性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并付诸实施,实现最优化威慑目标也成为各国反垄断罚款的基本政策。我国反垄断罚款在这个进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目前罚款指南正在制定中,威慑理念在罚款设定和应用中也得到部分体现,但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 标签: 反垄断罚款 倍率式罚款 罚款指南 最优化威慑 发展态势
  • 简介: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主动申请宽大的经营者越来越多,但由于《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对宽大制度规定得过于具有原则性,因此该条款无论是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是对经营者而言指引性都严重不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宽大制度的规定存在减免处罚的范围不确定、适用条件规定不明、程序性规定缺乏三大缺陷,致使在执法实践中个案之间差异明显。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反垄断宽大制度规定中,垄断协议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及胁迫者被排除在适用主体之外;反垄断调查开始前和开始后均可适用宽大制度;申请人一旦提出宽大申请就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以上三点值得我国借鉴。然而,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将行业协会纳入适用主体的范围,明确'占位'机制,设计更为灵活的减免罚款幅度,不应减免经营者的违法所得。

  • 标签: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宽大制度
  • 简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世界范围内的竞争环境和业已形成的竞争秩序也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得以生存,主动或被动地寻求合并方式,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但目前企业合并申报,作为启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程序的关键,也是相关当事人最关心的基本问题,却存在着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相关情况,对企业合并申报的反垄断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讨。

  • 标签: 企业合并 合并申报 反垄断法
  • 简介: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的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人诉讼缺失的实践需求。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的'转嫁'问题,完善代表人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明确间接购买人损害赔偿的计算及分配方法。

  • 标签: 反垄断私人诉讼 间接购买人 诉权 转嫁 抗辩
  • 简介: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在惩罚垄断者和救济受害者方面凸显着愈来愈瞩目的成就,逐步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我国目前而言未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传统的民事诉讼方式难以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救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本文旨在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运用,结合我国现状,提出构建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

  • 标签: 反垄断 美国集团 诉讼
  • 简介: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制度重要内容的执法制度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对此问题解决的基点在于选择协商还是对抗的制度模式。这两种制度模式并无先验的优劣,但从反垄断法的特性及其实施在于通过建构竞争秩序,以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来看,协商制执法是其较优的选择。同时,反垄断法的特性和实施目的决定了其执法是包括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的广义执法,而执法的重心是抽象执法。具体执法中的协商制度,主要体现于执法和解与行政指导。抽象执法中的协商制主要体现在透明性、公众参与制订规则,以及规制影响分析中。对中国反垄断协商制执法来说,在转变执法观念的同时,其关键是遵循规制法的一般规则,完善抽象执法中的透明性、规则制定中参与协商,以及规制影响分析等制度约束。

  • 标签: 规制 协商执法 抽象执法 秩序建构
  • 简介:德国联邦反卡塔尔局8月底对7家钢铁企业展开搜查行动,相关企业涉嫌在扁钢产品销售方面制定了价格同盟。反垄断部门自2015年起就在深入调查钢铁行业的不锈钢产品价格垄断问题,此次又扩大到扁钢产品,因此扁钢的最大生产商蒂森克虏伯公司也在配合调查。对于德国钢铁企业而言,近年来受到反垄断调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共涉及轨道钢、钢板和建材钢等多个领域。

  • 标签: 钢铁企业 价格同盟 反垄断 调查 德国 不锈钢产品
  • 简介:相关市场界定旨在帮助评估受诉行为的反竞争效果,必须保证界定的市场与受诉行为“相关”才能实现这一目的。由于每个经营者都在多个环节从事交易,可能在不同交易关系中致生不同类型的竞争损害,因此不能孤立地界定相关市场,而必须围绕损害理论展开。损害理论是将本案事实涵摄到法律规则之下的陈述,有助于揭示所诉垄断行为发生于哪个交易环节,澄清本案中受诉行为损害竞争的发生机制,从而正确确定候选市场。我国大量司法判例表明,法院往往以与所诉行为无关的市场为候选市场,市场界定分析在不同环节、不同视角之间游移,造成整个分析过程的混乱。唯有在各个诉讼阶段有意识地将市场界定与损害理论相联系,方可实现相关市场界定的价值。

  • 标签: 反垄断法 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性 损害理论
  • 简介:美国钢铁公司2017年4月20日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口头辩论中称,如果原告必须根据《1930年关税法》(经修订)第337节提供存在反垄断损害的证据,那么反垄断诉求就无法在ITC中提起,因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要求,其结果是将导致对外国钢铁的依赖性增加,并危及提供用于国防目的产品的能力。可以看出,美国钢铁公司在此次口头辩论中,也将反垄断诉求与美国的国家安全问题挂钩。

  • 标签: 国家安全问题 钢铁公司 反垄断 337调查 美国 诉求
  • 简介:与其他垄断协议一样,纵向价格限制的反垄断分析也须经过两个步骤: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上,不能只看其对品牌内部竞争所产生的纵向限制,还需证明这种纵向限制有导致社会总产出减少的可能性;在豁免条件的考察上,需关注其能否产生“激励零售商提供售前服务、促销服务”的效率。我国已有的纵向价格限制案件的处理中,往往直接将其纵向效果作为认定垄断协议的依据,因而未能为其处理结果提供正确的论证。

  • 标签: 纵向价格限制 转售价格限制 垄断协议
  •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 标签: 文化多样性保护 文化豁免制度 效率抗辩 附属限制
  • 简介:当今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不仅适用于境内产生的限制竞争,而且还适用于境外产生但对境内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然而,近年来一些涉及国际卡特尔的案件说明,反垄断法过度域外适用也不可行,因为这不仅可能产生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和法律冲突,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根据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原则,反垄断域外适用应以境外的限制竞争对境内产生“重大、直接和可合理预见”的效果为前提条件。我国迄今几个国际卡特尔案件说明,我国已经接受了这一原则。鉴于我国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鉴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我国应就反垄断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 标签: 反垄断法 域外适用 国际卡特尔
  • 简介:2017年2月13目,先正达公司发言人PaulMinehart表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在向化学品制造商寻求更多信息,以完成审查。PaulMinehart指出,公司提出了旨在满足合并可能损害竞争者的补救措施,已达到在4月12日截止日期之前能够得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Commission,FTC)批准的目的,这也将便于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2月8日,先正达首席执行官EfikFyrwald表示,该交易在获得监管批准方面进展良好,目前该交易已经获得了13个部门的监管批准,尚在等待巴西、加拿大、美国、欧盟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 标签: 反垄断审查 美国 中国化工 联邦贸易委员会 先正达公司 欧盟委员会
  • 简介:中国高铁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从竞争政策角度的分析研究却比较少见。本文重点探讨中国高铁的产业组织特征与反垄断法适用性问题。具体分为三个方面:(1)在产业组织层面,为何高铁产业总体上不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哪些业务环节可能具有自然垄断因素?(2)在企业组织层面,中国高铁从政府企业到特殊法人,再到股份公司的法律经济学逻辑和演变规律;(3)高铁产业的《反垄断法》适用性问题。本文从竞争政策的角度得到的研究结论,对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类似产业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高铁产业 产业组织 特殊法人 反垄断法适用
  • 简介: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是欧美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关键经济学测试方法。它虽然植入了量化分析标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范式,但也具有理论缺陷与适用禁区。该方法既具有过于严苛的适用前提,存在忽视或误判垄断企业价格策略潜在影响的倾向,又混淆了非经济意义市场与经济意义市场的界限,无法有效界定双边与多边平台市场。在我国已经引入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机关应当借鉴欧美先进法域的经验教训,确立该方法的功能定位,消弭其理论设定的不足,明晰其革新路径,厘定其适用范围与实施机制。

  • 标签: 相关市场 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 需求替代 双边市场
  • 简介: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日趋成熟且执法力度明显加大。一些反垄断执法案件的结果引起社会和理论界的关注。与欧美的'单罚制'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对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财产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方式存在行政法理论上的缺陷和具体计算方面的不确定性,导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适用处于游移不定的状态,从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近百起反垄断执法案件的结果来看,行政处罚畸轻的情况非常普遍,很难达到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效果。从短期来看,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罚款处罚的幅度过低,难以取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威慑效果,因此,在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的前提下,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对于反垄断法的正确实施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从长期来看,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采取单一的罚款处罚方式,取消现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方式,无疑是一种进一步推动反垄断执法的合法、明智和科学的选择。

  • 标签: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威慑理论 反垄断执法 反垄断民事诉讼
  • 简介:经济分析意见在反垄断诉讼中的涌现体现了技术权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反垄断法独特的知识构造也为经济分析意见提供了适用空间。当然,考察我国制度现实,经济分析意见尚无明确的证据法定位,相应的证据规则尚付阙如,这难免造成反垄断讼争中技术权与审判权的抵牾。而考察经济分析意见在域外证据法上的历史演进,专家证据制度应当作为适当归宿,为经济分析意见的规范化提供规则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构建经济分析意见的可采性规则,为法官采证提供科学的标准。具体而言,经济分析意见的采证应当坚持专家适格规则、可靠性规则以及相关性规则。

  • 标签: 经济分析意见 专家证据 可采性规则 反垄断诉讼
  • 简介:近几年,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和指导下,湖北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方面连续发力,先后在汽车、医药、燃气、建筑材料、生猪屠宰等领域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系列大案要案,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倒逼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方面,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 标签: 湖北省物价局 反价格垄断 回顾与前瞻 创新 反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的实体法 集中控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