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
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调研近3年二审审结的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房屋居间合同纠纷集中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认为居间服务完成向买房人起诉索要中介费;二是买房人认为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居间服务义务起诉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中介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4类不规范行为是上述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和卖房人应当引以为戒。为促成交易隐瞒信息或虚假承诺案例一:贷款比例超上限,合同条款藏玄机。甲公司与蒋某签订了《房屋购买居间委托协议》,约定蒋某拟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套,拟购买价格为223万元;甲公司作为居间人接受蒋某委托,提供居间服务。
简介:明清时期苏州地区工商业繁荣昌盛,贯通海内,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性,是彼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缩影。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明清苏州工商业中介组织也应运而生,并经历了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这种制度转换背后的实质性意涵,是公昕对牙行职能的承继与创新。牙行的行业准入职能具有强制性、模糊性和针对性,公昕的行业准入职能则具有自愿性、明确性和广泛性。牙行的市场规制功能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公昕的市场规制功能则以市场规则为导向。公昕还具有独特的生养死葬和供奉祭祀职能。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与职能演进,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明清时期工商业运行模式从自由散漫到政府管控再到行业自治的发展历程。这种由外而内的结构功能转变,正是明清时期工商业法制发展的有力见证,也为当代中国工商业的自治与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启示。
简介:[案情]黄某系某房产中介销售人员,负责帮助客户办理房产交易税收手续,王某系该区税务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处理辖区内房产交易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减免申请.2013年年初,黄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利用自身职权违规减免相关税款,并依减免额的25%提成作为感谢费交给王某.具体操作中,由黄某利用自己在房产中介工作的机会,诱劝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同意其代为办理税款减免业务.黄某在客户同意后,收集客户资料,并假冒客户名义填写减免税款申请表,交于王某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税款的50%返还客户,剩余50%由黄某和王某平分.从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案发时,黄某和王某共违规减免税款48笔,减免额度80余万元.返还客户后,黄某和王某各分得20余万元.
简介: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当中介机构破产时,如果缺乏相应法律制度支撑,投资者权益有可能被认定为中介机构的破产财产,这显然不符合间接持有模式构建目的,也违反法律正义。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对间接持有模式下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规定较为简略,且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法理上的不圆满性等特点,我国立法者应从功能角度出发,在充分权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运转需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和法理顺畅的基础上,构建避免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应改进信托制度,明确如下法律规定: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为信托关系;投资者之间对中介机构持有的中介化证券按比例享有权益;中介机构有义务按照投资者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