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改革,如证券法、行政法、刑法和税法,也应旨在保护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反映出公司可持续发展法律中的善治概念。国家和整个社会必须善待企业,大力鼓励企业的创建和生存,并尽一切努力确保企业在法治、廉正和理性的道路上继续繁荣和健康发展。无论经济的涨跌如何,公司法都应坚持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赋权理念和服务力量。企业组织的设计、登记制度的变化、治理的现代化、争端的仲裁、管理战略的选择、一揽子行政制裁的设计、企业刑事司法政策的创新、税务管理,甚至宏观管理政策的规划都应尽可能作出贡献由于违法、不信任甚至市场失灵都是公司治理不善造成的,市场监管也是公司治理监管的核心。
简介:摘要:基于历史原因和不动产登记不够完整的情形下,我国还未确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但是为了保护善意买受人在登记权利状态和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时,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以解决该情况下,不动产的归属问题。
简介:摘要:19世纪中期,工业化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与此同时也暴露出环境破坏、住房问题等诸多城市问题,人们不断对传统规划主导下的城市规划产生了质疑。随着城市居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民权运动迅速发展,并不断推动着城市规划中规划理念的改革创新。至此城市规划关注点不断转移至对现有城市环境的翻新改造上,以期实现城市的新型化、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城市长远发展,在此期间,还尤为强调城市居民的参与度,这也是发达国家的共同发展趋势。公众参与作为一项西方理念,于20世纪90年代初传入我国,历经30多年的发展实践现已成为我国规划制度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对公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土地权益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作为负责制定及实施城市规划的政府机构,全面充分吸纳民意是其所需肩负的重要职责,同时应当将公众参与机制打造成连接政府与公众的重要制度平台,基于此,城市规划成为了公众参与至关重要的实践领域之一。就我国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发展现状而言,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当前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仍被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方式所主导。为摆脱这一局面,必须要提升城市规划领域的民主水平,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及范围。而实现这些目标,都有赖于法律的有力保障,因而,建立完善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权的相关法律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目前我国立法层面上不认可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但是跟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认可无因管理人的这一项请求权。不认可无因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会引起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之间出现不对等的现象。为了平衡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现行法律中应当确切规定管理人的这项请求权。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况日益凸显,侵犯著作权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诸多难题尚待解决,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因素尚存在不明确之处,技术中立常常在此类案件中成为抗辩的焦点,在刑法规制中应当鼓励技术创新,对罪刑罚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划定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