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确保人类长存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由于民众环保意识没有跟上,导致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同时,水污染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因为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主管不明,特别是相关的司法单位介入不足,使得水污染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制止水污染行为的功能。本文以对司法介入为主题,提出建立流域水污染专门管理制度的建议。
简介:摘要: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确保人类长存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由于民众环保意识没有跟上,导致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同时,水污染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因为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主管不明,特别是相关的司法单位介入不足,使得水污染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制止水污染行为的功能。本文以对司法介入为主题,提出建立流域水污染专门管理制度的建议。
简介:摘要:在农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中,由于大量人口的回归和土地价值的增加,围绕土地资源所有权、收益和使用权的纠纷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由于土地资源纠纷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调解制度,特别是具有协调能力的普通人的调解,将充分发挥关键的处理效果。在土地资源纠纷调解中,调解员除了掌握相应的客观性和规范性法律法规外,一般还需要具备里程碑式、区域性和可视化的土地资源三重专业知识,以完成农村社会本质上的公平正义。有了这样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不仅要促进调解规章制度的自我完善,还要改善其所处的基层治理自然环境,完成调解规章制度与社会治理体系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