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1 个结果
  • 简介:科学证据是诉讼证据的当代特征。它是对常识证据的超越,但超越并不是否定,并不意味着常识证据退出了诉讼舞台。在诉讼过程中,人们优先使用的仍是常识证据。“科学将会将经验常识从事实认定中彻底清除”的断言有所偏颇。科学的发展使科学证据呈现出开放性外延,与此相适应,其内涵应受到较少限制。科学证据由物证、书证等法定证据转化而来,其转化的途径就是在证据的收集、生成、举证、质证环节使用了科学原理、技术和方法。这些环节犹如跨栏赛中的障碍,又如流水线上的过滤器,只有充分发挥它们的协同、制约作用,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一一科学性才得以有效保证。

  • 标签: 科学证据 常识证据 运行环节 科学性
  • 简介:证据法学所研究的“情态”是指提供口头证据者在陈述时外显的各种下意识反应和活动。情态信息是一种主要依靠直觉进行认知的生理与心理活动的对应伴生关系,具有客观表达证人内心活动的特性,在刑事诉讼领域可被用于辅助判断人证的可靠性,也可被用作侦查线索和少数特殊案件中的实质证据。情态证据在我国尚不具备形式合法性,其不具证据资格且使用不规范。通过对情态信息的实质性和证明价值的分析,可以发现情态应当具有证据资格,其证据类别应属于物证。同时又由于情态自身具有即时性、不确定性和解释的多义性特征,因此,对情态证据应当采限制使用原则。

  • 标签: 情态 下意识活动 辅助证据 实质证据 限制使用原则
  • 简介:证据构造论强调对赖以定罪的全部证据作"纵断的、立体的、有机联系的"分析,包括对证据如何产生予以关注,并主张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判断模式。证据构造论于再审程序中运用,主张"证据构造分析——证据再评价——(加上新证据后的)综合评价"的分阶段证据分析方法,使再审程序中对证据事实的分析评价具有"可视性",以防止法官的恣意。同时禁止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或加强原有证据证明力评价。在一审程序中,同样可以使用证据构造分析方法,同时限制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日本的证据构造论对我们有借鉴价值。其中有的问题,如证据构造改变禁止,是新的理论课题。鉴于不同的制度背景,证据构造论的内容需要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 标签: 证据构造 分析判断 诉审同一 正当性 可视性
  • 简介:在检察实务中,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对于证明事实、判定案件的价值日益突出。电子证据不仅在查办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必不可少,而且在处理以数字化信息设备作为犯罪辅助工具的案件中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可以加强指控。有些案件中,电子证据还对于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必须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的提取、审查鉴定以及依据合理的定案规则运用电子证据方面的现存问题,关注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制,才能更好确保电子证据在案件认定中的有效运用,实现办案效率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 标签: 电子证据 实务研究 提取 鉴定
  • 简介:书证是物证和人证之外的第三种证据,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均不是书证,故不能视为书证的两种类型,它们是反映了物证的物证资料证据是事实是证据学中最重要的观点,它构成证据学的根基,永远不可动摇。

  • 标签: 证据 证据种类 事实
  • 简介:由于科技的发展,与传统不同,证据出示出现"图示化"的特征。许多用作说明或解释的视听辅助材料,以其独特的证明价值进入诉讼,却无法归入传统的证据种类,面临合法性质疑。建立示意证据制度能有效缓解其内在紧张关系,但当其会误导裁判者、混淆争点、浪费资源时可裁量将其排除。

  • 标签: 示意证据 证据能力 视听资料 证据种类
  • 简介:我国的证据立法必须达到四个目标:内容上是良法;形式上简洁、统一;实施过程富有效率;实施结果得到普遍遵守。通过分析上述目标的实现途径和考察国外的证据立法模式,我国应当采取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典,充实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模式。

  • 标签: 证据立法 立法模式 刑事证据制度 良法 法典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证据开示,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和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的作法和程序.证据开示制度是实现审前信息交流的重要装置之一.在具有职权主义传统的国家,如法、德、意,证据信息的透露和提供往往是通过被告人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形式实现的.虽然在表现形式、透露范围和方向以及侧重点上各有不同,但阅卷权与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审前证据信息交换的两种典型形式.与职权主义主导的诉讼形式相比,在对抗式和存在对抗式因素的诉讼形式下,证据开示制度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

  • 标签: 制度法理 开示制度 法理构建
  • 简介:检察机关开展电子证据鉴定工作意义重大,面对的问题也很复杂,通过检察机关的探索,寻求解决办法,为电子证据的认定、法律定位、鉴定程序打下基础。

  • 标签: 检察 电子证据鉴定 问题 对策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双重目的并重的结果,其本身就是现代法治国的标志,体现了司法的文明和进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保障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尊严、防止违法取证、减少冤假错案等功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构中存在一系列价值冲突。根据各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构中价值侧重的区别,可将其分为强制排除模式和自由裁量排除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在建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应当就各个类型的违法情况加以区别,就各种违法程度、情况探讨清楚,才能有助于立法改革。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 犯罪控制 人权 司法独立 证据制度
  • 简介:法定证据不仅仅包括形式的法定证据和积极的法定证据,实质的法定证据和消极的法定证据也是其当然内容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在证据评价中,把越来越多的经验法则上升为证据规则已成为可能.法定证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与自由心证的区分是相对的,具有开放性、可反驳性和普遍认知性等特点.

  • 标签: 证据评价 法定证据 证明力
  • 简介: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的“两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比于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两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的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的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 标签: 两个证据规定 司法鉴定 证据能力 司法审查
  • 简介:本文所述的同案犯是指可以并案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同案犯的供词互相印证事实的状况客观存在.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审查起诉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就同案犯供述的刑事证据价值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 标签: 证据价值 刑事 供述 审查起诉工作 犯罪嫌疑人 司法实践
  • 简介: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 标签: 实质证据观 实质真实标准 证据制度 司法证明 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
  • 简介:2002年7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新法典)取代了在俄罗斯实施长达四十年之久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苏俄法典),成为继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后又一刑事诉讼立法的重大变革,因而备受世人瞩目。随着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刑事证据制度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证据可采性规则已成为当前刑事诉讼中的焦点问题,在俄罗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 标签: 刑事证据制度 俄罗斯联邦 可采性规则 刑事诉讼 诉讼立法 焦点问题
  • 简介:在刑事诉讼领域,应当树立以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司法理念;要高度重视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与核心;在和谐社会语境下,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以实现刑事诉讼活动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刑事诉讼 现代司法理念 证据
  • 简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真实,其预期功能为防止冤错案件,将这一取向调整为权利取向与真实取证并重,有利于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扩大范围并取得更好实效。本文分析了新证据排除规定的排除范围从硬性刑讯向软性刑讯扩张、从肉体暴力向精神暴力扩张以及排除重复性自白的内容与意义,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中的角色作用和相关制度设计的得失。本文着重指出:排除非法证据不是目的,通过排除证据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才是目的,因此排除制度达到的是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的实践效果,值得迫问也需要缜密观察。

  • 标签: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扬汤止沸 釜底抽薪 重复性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