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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个结果
  • 简介:随着我国向法治社会的全面转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满足法律实务部门的需求,更要适应经济建设、国家治理、和谐社会建设以及走向世界的需要。本文在对以往我国法学教学方法进行检讨和对影响教学方法的因素进行探讨的基础上,结合西方的成功经验,研究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路径所在,提出了教学方法多元化的改革目标及其落实的具体方案。

  • 标签: 法学教学方法 社会需要 改革
  • 简介:"口语"既是公安高校学生的专业课,又是第一线公安民警的业务课.为了使这门新开设的课程在短时间内获取最大限度的教学收益,用着眼整体、设置情境、实现互动、听说评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并结合公安实践,做大量的听说训练,可收到良好效果.

  • 标签: 公安院校 口语课 教学收益
  • 简介:<正>“滨阜响,穷得叮响”这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江苏省滨海、阜宁、响水等县经济发展状况的概括和认同。“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金钱也是万万不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当然也不能跳出三界之外。去年年底、今年年初记者作了两次盐阜之行,滨阜响地区司法行政工作正在发生的变化令人振奋,所见所闻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人油然想起了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至理名言“穷则思变,一切决定的因素是人”。

  • 标签: 司法行政工作 素描 滨海县 法律服务所 响水县 阜宁县
  • 简介:“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推动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同步进行,推动实践教学全程化、实体化、常态化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始终;推动社会优势资源与高校资源的整合,探索全方位、无缝式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职业教学与伦理教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法学院校与实务单位四维立体同步的嵌入式、交互式、贯通式实践教学体系。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同时解决了当前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立和运行;二是法学教育中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重新定位;三是从一个侧面回答法治人才培养中“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

  • 标签: 法治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 依法治国 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高等教育
  • 简介:我国当下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厉行,既是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行政法学科核心竞争力的紧迫需求。案例研究方法的兴起、案例素材的成倍增长以及法科生就业形势的倒逼,使得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开展具备了相应的前提条件。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应当实现从单一化向综合性的转变,通过独立课程的设置,将行政事例与行政案例一并吸纳进来作为分析素材,并辅之多元化的分析方法教学手段,从而提升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 标签: 行政法 案例教学 模式
  • 简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培养理论和实践能力兼备的法律人才,在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建立"课内+课外"多元性实践实训教学模式,并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不断对该模式进行优化,提高人才培养的效果。

  • 标签: 应用型法律人才 实践实训教学模式 优化
  • 简介:“我就是想为平利办企业出点力”“我是个穷苦出身的乡里人,看到县上招商引资那么艰难,兄弟姐妹外出打工那么辛苦,我就想把在外边打工挣的钱带回来,为平利办企业出点力,让兄弟姐妹在本地打工挣钱。”龙云庭说起自己创业的经历。就给人一种真诚实在的感觉。

  • 标签: 人大代表 龙云 安康市 总经理 平利县 转身
  • 简介:刑事立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进行刑事立法时所采取的模式。由于各国所属的法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或者相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机关及其权限、立法程序的不同,使得各国的刑事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且呈现出多样性。

  • 标签: 刑事立法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基本刑法典 专业刑法典 判例型
  • 简介: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 标签: 企业立法模式 商事立法模式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组织体系
  • 简介:2004年3月9日的法律再次明确地肯定了法国检察院的地位属于历史上的層级模式,并将司法部长置于这个金字塔的顶端。该法律还用专门的一章——“司法部长的属性”对此进行了规定,而其构成则仅仅是新增加的第30条。对检察院特权的扩张以及新的组织模式进一步加强了法国检察院集中化的组织构造,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国性的刑事政策。

  • 标签: 检察院 法国 欧洲模式 雅各 组织构造 第30条
  • 简介: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有论者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应为"监督模式"。从当下改革的理念、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模式可能面临诸多挑战,未必能够发挥预期效果。"制约模式"在尊重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之内独立行使调查权的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起诉决定权和调查活动引导权,从而实现两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

  • 标签: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监督模式 制约模式
  • 简介: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在其漫长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发现真实、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理论基础。对抗式诉讼模式有利有弊,处于变动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应趋利避害,在完善既存制度的同时,建立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新制度,以保障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有效运行。

  • 标签: 对抗式诉讼模式 真实发现 权利保障
  •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成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以判决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控辩对抗、法庭居中裁判的三角结构模式,底蕴着一种新

  • 标签: 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判组织 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程序
  • 简介:各国刑法立法模式简况王世洲一、根据法系分,可以分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刑法的传统立法模式是简单的法律(刑法典或单行刑事法规、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中的刑事条款),加上复杂的判例(判例实际上是法律的解释)。在制定了较完备的刑法典之后,判例...

  • 标签: 刑法立法 刑法典 立法模式 法典编纂 刑事条款 大陆法系
  • 简介:作为一门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法学专业教师制定相应的教学模式或标准,提高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质量是巩固该学科特征的必要途径。在法学若干门主干课中,《中国法制史》相对而言比较缺乏实践性,是一门比较单纯的且具有史学特征的理论课。

  • 标签: 《中国法制史》 标准化研究 教学模式 案例 课程实践 学科特征
  • 简介:方法制概念上不同于法治或者地方法治,它指的是在法治统一原则下,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应对宪法法律实施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则与制度的总和。当前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在整个权力体制下拥有完整的独立权力,地方在实践中衍生出的各种次级规则和制度因此也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合理把握次级规则与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是理解地方法制的关键。地方法制并不是一个与法治相割裂的本体概念,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方法论视角,将地方作为分析单元,观察地方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信地方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 标签: 地方法制 次级规则 方法论 地方 法治
  • 简介:我国刑事审判新模式探析刘聪*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各项诉讼原则、制度集中体现的重要阶段,所有审判以前的立案、侦查、起诉等诉讼活动都是审判活动的前奏曲,是为审判活动打基础的。正因为审判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现代各...

  • 标签: 被害人 检察机关 刑事审判模式 诉讼地位 新模式 审判委员会
  • 简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近期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做到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不应贪大求全;社会保障立法应尽量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出现,以显示其规范性和权威性;社会保障立法应改变过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其规范要尽可能详细,便于适用.

  • 标签: 社会保障制度 立法模式 社会保障法 行政权 行政机关
  • 简介: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五次,但司法考试的设计初衷并未很好地实现,司法考试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与现行司法考试的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树立“阶段性”司法考试观念,改造现行司法考试模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律精英人员,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阶段性 专业化 精英化
  • 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治评估 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模式 法治指数 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