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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5年6月,张立新、黄建新、王德众3名骨干律师毅然辞去公职,组建了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由此,张家港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这几个创始人以敢创大业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规模”的预定目标。目前,该所已拥有5名合伙人,11名专职律师,各项业务实绩在张家港乃至苏州市都遥遥领先。

  • 标签: 超越自我 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合伙人会议 执业律师
  • 简介:发挥自我教育的特殊作用,是现代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正确认识并创设、优化主体自身的心理环境,将为自我教育的启动和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而且,心理环境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自我教育的成败,进而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速度,直至影响到国家的整个教育工程。

  • 标签: 心理环境 自我教育 实施条件 辩证关系
  • 简介:刑事非法证据证明能力探析王育平刑事非法证据证明能力问题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司法所无法回避而又难于抉择的司芬克斯之迷。国内外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此争论歧义颇多,其不同态度既蕴含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诸多利益的权衡取舍...

  • 标签: 刑事非法证据 证明能力 非法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实体真实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对刑事证据能力的研究应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出发,从实然存在的证据能力规则中提炼证据能力理论。从作用机制上来看,刑事证据能力是指“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证据能力的要件为:关联性、未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未因无法保障真实性而被排除。在现行诉讼制度下,证据能力规则难以将应排除的证据彻底阻隔在事实认定过程之外,只能通过多种措施并举,以促进其实效。

  • 标签: 证据能力 排除要件
  • 简介:这是第二次来荣县,还记得上次来荣县的时候,档案馆的银杏树还刚吐出新绿,而这再到荣县这棵银杏树已是繁枝茂叶。这次来没有了第一次来荣县的忐忑与不安,更多的是期待,这是读研以来除了大江安以外待得最久的地方,在这里除了整理档案以外,就是了解这里的风土人情,寻觅这里的美食,感受这里商铺大妈午饭后的广场舞,爱上这里的“米面”,放假能悠闲地逛一下最繁华的“西街”,尝试不同店里的豆花,这就是荣县,这就是我们在荣县的小日子。虽然在档案馆整理档案有点辛苦,但是我们一群人都是积极向上的法理人,能够苦中作乐,在荣县寻找自己的小乐子。因此我将介绍下在荣县的吃、玩、乐的生活小记。

  • 标签: 荣县 生活 小调 档案馆 风土人情 银杏树
  • 简介:欧文·费斯(OwenFiss)先生是耶鲁大学最资深的Sterling讲席教授,长期在耶鲁大学讲授程序法、法学理论和宪法。他著述颇丰,是美国法学论文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少数几个法学家之一。改革开放以后,费斯曾访问中国,帮助多名中国学生留学耶鲁大学法学院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本文基于作者于2011年3月1日在天普大学毕斯里法学院Arlin&NeysaAdams宪法学讲坛的演讲成稿。感谢费斯教授授权本刊请黄正东博士将其翻译成中文发表。

  • 标签: 耶鲁大学 世界 生活 法学理论 博士学位 论文被引
  • 简介:跟踪调查显示,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现状与相应的职业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其主要表现为综合素质不理想和创新能力欠缺,由此决定了推行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对法学专业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应该有其特定的目标定位,并依靠对法学教学机制改革与完善的努力而去实现。

  • 标签: 法学 素质教育 创新能力
  • 简介:测谎是目前普遍使用的科学侦查手段,测谎结果的属性存在供述说及非供述说,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日本为代表。美国基本否定其证据能力,而日本则认同其证据能力。我国在案件侦查中也运用测谎技术,鉴于此项技术的精确度以及实施的正当性存在争议,因此我国相关问题的规定需要检讨,在得到受测谎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实施测谎,但仅限于帮助警察确定案件侦办方向或寻找线索的参考测谎,测谎结果无证据能力

  • 标签: 测谎 自白 不自证己罪 证据能力
  • 简介:作家要形成对生活的意识需要几个基本条件:淡泊功利的感知心理、敏锐丰富的感受力、情感动力、抽象思维能力;而生活也必须适应作家的特点。只有两个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主观化才能顺利完成。

  • 标签: 主观化 作家心理 生活适应 文学理论 思维能力 情感力
  •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效力 规范体系
  • 简介:法律家长主义是支持国家对自我损害行为进行干预或惩罚的政治道德原则。在我国学界关于代孕、器官买卖和自杀等社会议题的争论中,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核心。中立的自由主义者从价值中立的自治观出发来反对法律家长主义,并不具有说服力。自治必须放置在共同善的语境下才能展现出其道德意义,这为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依据。法律家长主义能够在法律教义学中得到妥善地安置。在刑法实践中,经由辩护梯度的上升,法律家长主义为被害人同意和自我损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中的一些难题。

  • 标签: 法律家长主义 被害人同意 自我损害行为 犯罪化
  • 简介:"加多宝"、"王老吉"事件,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自我混淆的现象。与传统的混淆可能性不同,自我混淆是指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审视商标法可见,自我混淆的损害并不属于传统商标法求偿的范围。鉴于我国商标法社会规划论的基调,可认为消费者是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因此,可就目前的商标法作出一定的调整,容纳自我混淆侵权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我混淆的求偿权。

  • 标签: 自我混淆 混淆可能性 社会规划论 消费者利益
  • 简介:劳动权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的生存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上升为本位价值。自我实现是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包括“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两个要素。劳动权是自我实现和宪法秩序的整合规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质归结干人的自我实现。从宪法规范演进看,自我实现始终作为劳动权的显性价值而存在。劳动权保障和人的自我实现,需借助于劳动权功能构建,以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促进自我决定,以劳动权的主观权利属性保障自我开展。

  • 标签: 劳动权 基本权利 自我实现 宪法秩序 多元社会
  • 简介:民法是民事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生活具有民众性、民间性、民生性、民族性、民俗性、民主性、伦理性和自然性,民事生活不尽是市场生活、不同于政治生活、不等于社会生活。民事生活的特性决定着民法典的属性,民法典是民事生活的典范。民法典要与民事生活齐头并进,在坚持人本、平等和自由等核心要素的同时,积极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要求。

  • 标签: 民事生活 民法 民法典
  • 简介:德,国之基也.一个国家不讲德治,便无秩序、生机和希望.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素称礼义之邦.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思想,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文明有序的国家.这一治国战略思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标签: 道德建设 中国 公职人员 艰苦奋斗精神 作风建设
  • 简介:权利能力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的“人格”,在抽象层面是指成为一切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具体层面是指成为特定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目前在权利能力有关制度中存在权利能力平等规定的不当与缺位、限制监护权利能力规定的缺位、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混淆、经营范围限制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疏漏等问题,应结合世界立法趋势和我国法律实践予以解决,以期完善我国的权利能力制度。

  • 标签: 权利能力 平等原则 权利能力限制
  • 简介:实践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相当普遍,而我国现行却未曾十分明确地规定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本文经由评析学界和司法实践对第60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例,论证得出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公司有限制的担保能力,即不应禁止公司提供担保,但应当从担保数额、判断有效的标准、决策程序上予以适当的限制.

  • 标签: 公司担保能力 《公司法》 担保数额 决策程序 交易安全 担保对象
  • 简介:辨认控制能力属于人的行为能力,亦可称之为犯罪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查明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入适应刑罚的能力,即受刑能力,它是对犯罪入执行刑罚时必须查明的内容。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执行刑罚。因此,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刑法学通说一直把辨认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错当作刑事责任能力,这不但在逻辑上违背概念、定义、内涵的基本原理,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起混乱,给人造成一种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在刑罚执行时就一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错觉,从而导致实践中将一些患有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的犯罪入仍然关押在监狱里。因此,理论上必须把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开来。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应当设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并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