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在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约束下,国际贸易的一项根本原则是成员方都要受到其承诺义务的约束,除非成员方根据现存规则修改其承诺义务。但是在坚持自由贸易原则的同时,WTO允许成员方基于"公共利益"的保护,背离相关规定,只要该种背离符合WTO协定的规定。保障措施即是这样一种符合WTO规定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例外。保障措施不但可以为进口国阻止短期内大量进口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提供一种合法的"安全网",而且可以给予受影响的国内产业一定的结构调整期。然而,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最大的不同在于,保障措施针
简介:法律实效性区分为单个法律的实效性和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即普遍存在的对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态度,与法律的规范性紧密相关。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的、高速流动和价值多元的社会。人际交往中双重偶联性问题,是现代社会建构的根本难题。要化解这个难题,就必须使得交往过程中的一方在面临失望时仍保持“稳定的对预期的预期”。这只有在普遍存在规范性态度下方有可能。而中国法律实效性的大面积缺失恰恰意味着这种普遍存在的规范性预期的丧失。其后果则是种种现代病的反复发作。而“常规的例外化和例外的常规化”的处理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医治这些现代病,现代法治的建构才是治病的唯一药方。
简介:<正>保障措施是WTO允许成员采用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它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于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规定:"如因不可预见的发展和一缔约方在本协定下负担包括关税减让在内义务的影响,进口至该缔约方领土的产品数量增加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该领土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对该产品全部或部分终止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让。"《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规定:"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
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