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和职业经理人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以“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董事在公司经营中权力加以扩张,伴随着相关商事立法从不同角度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制约,董事面临着职业责任风险,这一风险随着法律赋予股东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各种权利而日益增大。但是董事责任过重也有负面效应,不利于董事放开手脚履行职务,这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离。对于董事在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风险转移机制,减轻董事的职业责任风险。董事责任保险为平衡董事责任与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简介:摘要: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宣判引起了关于独立董事责任承担的广泛争议。在主观状态并非故意的情况下,使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实在有违权责一致的原则。“勤勉尽责”义务标准和免责情形不明确的现状是导致独立董事责任承担过重的主要原因。“签字即担责”的结果导向思路也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过程性的勤勉尽责义务。风险和收益的不平衡,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应当完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判断标准,使独立董事的责任形态与主观状态挂钩,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减轻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范围,以此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促进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简介:最近,江总书记指出,“上市公司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选行一步”,朱总理也提出“今年要重点检查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找出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已开始部署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所必然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必须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是其重要的一环。同时,按时证监会的要示,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今年6月30日友前必须设有2名独立董事,在明年6月30以前,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占有一席之地被真正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