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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官:我是一名农民。为了生一个健康的宝宝,我妻子怀孕后就一直在县医院做产前保健检查和优生优育筛查,在医院进行的各种检查中,医生都告知我们说胎儿很正常。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我女儿出生后右臂下半部和左脚缺失。

  • 标签: 医院 检查 胎儿 赔偿 缺陷 孩子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代逐渐被利用,而我国关于代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民间代现象盛行。代缺乏法律规制使得代受托方权益被侵害时权利无法得到救济。而代有存在的必要性,其的存在不仅是新兴权利的要求,更是公民处分其身体权的需求。代法律规制的缺乏,需要完善代立法规制,其规制主要是从主体、客体、行政监管及司法审判流程入手,以期使得代有法可依。

  • 标签: 代孕 代孕行为 民间代孕
  • 简介:作为“金砖国家”之一的印度,其不仅是世界工厂之一,而且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婴儿工厂”。2002年,印度政府公开宣布商业代为合法行为,自此,代在印度迅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每年创造的收入数以亿计。如今,在印度购买代服务的价格约为118万至3万美元,而这一价格仅为美国的三分之一。

  • 标签: 印度政府 代孕 世界工厂 合法行为 价格 国家
  • 简介:“完全代”是一种帮助不孕者怀孕生子的有效方法和法律行为。我们应当理性认识和对待代问题,确认和保护“完全代”,禁止“局部代”和“捐胚代”。当务之急应尽快通过立法来确认“完全代”的性质、“完全代”协议的效力及其权利保护与救济等一系列问题,以满足人们享有和行使生育权的正当与合法需求。

  • 标签: 完全代孕 法律 规制
  • 简介:母亲沉江数月:胎儿“开口”说话2010年5月17日下午5时许,在上海黄浦江旅游码头一号泊位工作的清洁工,发现江面突然浮起一个包袱,随即打捞上岸解开,顿时吓得魂飞魄散,里面赫然惊现一具女尸!

  • 标签: 胎儿 风流 2010年 清洁工 黄浦江
  • 简介:2002年1L月15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由杨艺文书记主持,律协党委副书记张庆、季丽枝,委员王立华、赵晓鲁、于哮峰及党员副会长王俊峰、李大进参加会议。会议议题是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并结合北京市律师工作及协会的工作谈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报告的精神;

  • 标签: 党委 委员 律师协会 律师工作 党员 江泽民同志
  • 简介:通过阐述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对涉及胎儿伤害的处理,提出质疑,并详细论述了当前学界关于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几种观点,同时指出其中的理论缺陷,最后提出笔者解决此类问题的观点。

  • 标签: 故意伤害 胎儿伤害 孕妇
  • 简介: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不育家庭对代有着强烈的需求。由于代涉及到对代母部分身体功能的使用,而且代子女的法律地位也难以确定,因此一出现便遭到社会的普遍反对。但代不应该也不可能一禁了之,允许合理使用代,并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明确规范,防止代被滥用,减少代纠纷,是现实社会的客观要求。

  • 标签: 代孕 合理使用 法律调控
  • 简介:胎儿作为自然人生命的初始阶段,是任何人都无法逾越的.胎儿的成长、发育状况直接影响着人类生命质量和一国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在法律上设定若干制度以保护胎儿利益.但在我国,除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权益有所涉及外,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那么,未来中国的民事立法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胎儿利益既是一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重大现实问题.如果要对胎儿利益保护进行立法,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立法例的选择问题.但是,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使得无论采取何种立法例都会面临逻辑上难以周延的尴尬,因此,应当抛弃之以建立现代的民事主体制度.

  • 标签: 胎儿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
  • 简介:罗马法中的胎儿保佐制度开创了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体制,也开创了胎儿扶养制度,但具有歧视母亲的色彩。近现代至少有14部民法典或草案继受了这一制度,但法国和意大利因为这一制度有歧视母亲的特点而废除了它。然而,维持这一制度的民法典证明,它在去掉了歧视母亲的色彩后仍有运用价值。在当代,产生了存在于试管或冰箱中的胎儿,阿根庭已尝试为这样的胎儿指定监护人。在我国,《继承法》赋予胎儿的继承权对于胎儿有"画饼"之嫌,只有承认胎儿保佐制度,才可使这样的"画饼"变成"疗饥之饼",为此,需要考虑以人的制度取代权利能力制度。

  • 标签: 胎儿保佐 有待出生的人 人工辅助生殖 先予执行
  • 简介:合同标的是受托方的代行为,是代孕母亲通过自己的行为向委托方夫妻提供身体利益的过程。从表现形式上,代行为是利用女性身体的整体功能——孕育子女的功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的一定行为,存在有条件合法化之必要性。国外有关代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从严格禁止到有条件地开放的过程,现在的做法是对非商业性的完全代加以允许。考虑到不孕夫妇的正当需要及科技与伦理进步的要求,应该对代行为有条件的承认。

  • 标签: 合同标的 代孕行为 合法化
  • 简介:一些女员工怀孕后不敢告知用人单位,在此类案件中,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也认为,即使女员工隐瞒了怀孕事实,合同依然有效。这不是袒护孕妇,而是对这种'消极'维权方式的认可。'隐'继'隐婚'之后,悄悄成为职场女性的另一种生存策略。签订合同之后就告诉公司自己怀孕;怀孕期间,还经常保胎休息;公司却照发工资,不敢将其辞退。隐入职让用人单位'很受伤',更可能会间接损害其他育龄期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企业被'欺骗怕了',很可能今后直接不聘用女员工了。

  • 标签: 入职 孕入 履行正常
  • 简介:主张在我国适度开放'无偿的完全代'的呼声很高,很多学者从善良风俗、权利基础和思想观念等角度分析了其合法性的依据。在德国,母亲的法律定义蕴含着德国亲属法保护的核心价值,也深层次地反映了德国禁止代的主要原因。以此为基础,即使是'无偿的完全代'也不能获得来自公序良俗、权利基础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充分的合法性抗辩。解决'代'问题,根本上还是应当由法律引导观念,建立健全收养等拟制血亲制度。

  • 标签: 代孕 法律母亲 权利基础 收养 集体观念
  • 简介:在一些承认代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代提供了最为宽松的法律环境,加州法院积累了丰富的代判例经验。在加州,有偿代和无偿代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单身人士、已婚夫妻及同性恋者都可以通过代而实现养育子女的愿望。

  • 标签: 代孕法律 加利福尼亚州 代孕案例
  • 简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重点调研课题集中了人民法院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焦点、难点问题,设立重点调研课题即是整合各方面调研资源,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来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院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和理论参考,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 标签: 课题管理 人民法院 调研 中期检查 台阶 科学决策
  •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 标签: 生活费请求权 胎儿诉讼主体资格 将来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