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的决策直接影响到各项事业的成败、政府的形象。因此,为加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律师参与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依法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现就我们在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决策工作实践中的体会,提出拙见,共同探讨。一、律师参与政府决策工作的实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领导的决策是一项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也是上层建筑内部的一种活动。马克思在分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时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法律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上层建筑有政治上层建筑(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和思想上层建筑(社会意识
简介:湖北律师制度从198O年恢复重建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发展。全省现有律师事务所2O4个,律师队伍发展到2000人,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各项业务数量逐年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显示了律师工作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发展还很不够,仍满足不了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要改变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律师工作改革的力度。根据经国务院批复的司法部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律师工作改革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已近三年,作为律师仍然普遍感到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一、公、检、法机关的阻力贯穿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过程。1.会见难。尽管中央六部委1998年1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公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发布了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往往以“保密”、“还有问题正在查”、“太忙、抽不出人来赔同律师去”等理由拒绝律师会见或是拖延会见时间。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往往会与公安机关相互推倭,相互不承认案子在自家手上,不安排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虽然六部委规定,检察院、法院不派员在场,但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