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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现代犯罪构成具有模糊性、非妥当性等固有缺陷。对于这些固有缺陷,不能仅在刑事实体法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可以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指导下,通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中设置和运作各种协商程序、异议程序、审理裁决程序等救济程序最大限度地消解犯罪构成固有缺陷可能带来的不良实体结果,实现相对的实体正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均建立了相对合理的协商程序、异议程序,但是也存在着立法的不足,应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消解犯罪构成的固有缺陷。

  • 标签: 犯罪构成 固有缺陷 救济、协商程序 异议程序 刑事一体化
  • 简介:程序正义理论促进了程序型警务的发展,强调警察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公平性。本文研究了警察的程序公正行为是否影响警民接触时的两种行为:一是公民对警察的不尊重,二是公民对警察命令不服从。本文运用警民接触的数据研究程序正义的各种因素对公民行为的影响。由于警民接触的相互性,在分析数据时加入了工具变量,解决警察强制权和公民不尊重警察之间的因果关系。数据分析发现,程序正义的各因素解释力不足。警察的行为和听取公民意见并回应是两种重要的程序公正行为,可以减少公民对警察的不尊重和不服从。

  • 标签: 程序正义 程序型警务 公民不服从警察 公民不尊重警察 强制措施
  • 简介:以角色分化为前提的利益交涉过程是法律程序的基本属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表现为,中立的裁决者为程序参与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充分机会,并据此做出说明理由的判断结论。从程序正义的理论视角来看,正当程序的作用在于平衡结果正确性与结果可接受性两种价值追求的关系。立法程序与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建设、正当化构造,对于具有集权传统和行政主导特征的现行政治体制而言,显然具有突出的作用。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完善,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保障程度,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 标签: 正当法律程序 形式性正当程序 实质性正当程序 程序正义 程序主义
  • 简介:我国自从2010年确立了一种“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这种模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模式.经过近八年的运行,相关诉讼程序和司法实践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庭审程序改革的迟滞使得这种模式呈现出它的不适应性.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不仅存在证据法基础上的不同,亦具有若干现实必要性.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关键在于确保量刑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路径包括量刑信息调查主体和责任的明确、审判组织的专职化以及证明标准的重建等.

  • 标签: 无罪推定 证据规则 定罪程序 量刑信息 证明标准
  • 简介:面对被告人翻供,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从讯问的主体、方式、制作程序、有无刑讯逼供等方面,对被告人的口供进行程序审查。然而,被告人翻供的情形和理由复杂多样,现有规范要么属于立法空白,要么属于指导性或宣示性规范,既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规则,又缺少违反这些规则的法律后果。为此,有必要从讯问主体和方式、讯问笔录制作程序、司法机关有无非法取证行为、如何对待重复性供述及事后救济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

  • 标签: 翻供 程序审查 证据能力 排除规则
  • 简介: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DNA鉴定在亲子确认争议中的广泛引用,不仅促使更多的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泵庭侮定,特别是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程序机制之建构可以立足干不同的价值维度,各种不同的价值维度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程序机制。体现男权主义并侧重保护婚姻中的丈夫或者父亲的价值追求,必然不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不限制证据的使用;相反以追求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追求的程序机制,必然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并限制证据使用。在各种利益的对比中,容易受到伤害的应当是未成年子女,为此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建构或者优化,应当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或者价值追求。

  • 标签: 婚生子女推定 未成年子女利益 当事人适格
  • 简介: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方面的诸多难题一直困扰着公安机关等实务部门,若能有效解决这些难题,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本文基于2016年3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关条文,对我国家庭暴力案件实务中的困境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境外警方处置家庭暴力的做法,以对如何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程序的规定提出建议.

  • 标签: 反家庭暴力法 公安机关 实务处置程序 完善法律规定
  • 简介:无论是“价值-制度”范式,还是“条件-形式”范式,都有着自身局限性,难以有效适应村民自治实践发展需要,探索和构建“规则-程序”研究范式势在必行。“规则-程序”基本理论框架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村民自治实践变迁和形式创新都离不开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二是规则和程序的发展和完善推动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在此思路下,“规则-程序”范式以“多元共治”为理论预设,以“有效性”为研究内容,以微观化、动态化、差异化为研究取向,通过规则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对话,不断优化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提升村民自治的有效性。

  • 标签: 村民自治 规则-程序 研究范式 有效性
  • 简介:刑事速裁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程序之一,这是由二者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刑事速裁程序独立并且区别于刑事简易程序,是对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发展。由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组成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三元结构具有相应的程序外部构造、程序分流机制与程序转换机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刑事诉讼程序三元结构具有向二元结构转变的可能。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元结构
  • 简介:笔者阅读了《中国社会工作》刊登的《末期评估中怎样多维度展示项目成效》之后很有感触。文中提到项目成效的评估准备可以站在评估组的人员构成角度来进行,"不同视角的服务成效看似独立,实际上密切相关"。

  • 标签: 逻辑模式 标的 程序 社会工作 人员构成 多维度
  • 简介:从当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采用技侦措施的适用依据、操作程序、运行状况、存在问题等角度,分析职务犯罪中技侦获取的材料较少、直接作为证据和技侦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技侦程序适用的立法建议,包括明确适用案件范围标准、细化适用对象及条件、确定审批主体和执行主体、严格审批程序及实施期限、完善监督机制和建立救济程序等对策。

  • 标签: 技术侦查 职务犯罪 程序规制
  • 简介:交通警察设卡查处酒驾必须坚持先控后查、人车分离和先查人后查车等原则;在精心准备和周密组织的基础上,在道路设卡查处实施包括观察并确定嫌疑车辆、截停嫌疑车辆、控制与接近嫌疑车辆和对截停车辆和嫌疑人进行检查等多个步骤时,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讲究战略战术,讲究方式方法,以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减少抗法及驾车冲撞等行为的发生。

  • 标签: 交通警察 设卡 查处 酒驾 程序 方法
  • 简介: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侦查人员出庭是证明取证合法性的一种方式。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有助于买现辩护方质证权,帮助法庭查明真相、排除非法证据。但目前涉及取证合法性争议的案件中,侦查人员出庭的比率和作证效果都不够理想。规范的模糊粗疏、办案人员证据意识的欠缺以及配套体制的缺失,都是导致侦查人员出庭制度难以有效落买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弥补缺漏、破除障碍,才能推动侦查人员出庭常态化和有效化的实现。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
  • 简介: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事速裁程序应以此为初衷,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惯犯在形式要件上完全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且其犯罪心理结构稳定,能够运用其检视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刑事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主要价值追求,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但在刑罚效果层面仅仅消化了犯罪,本质上并未减少或预防犯罪,因而需要重新思考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追求,回归程序法作为保障法之本义。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价值追求 惯犯 犯罪人格 心理模型
  • 简介: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2015年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了包括庭前会议在内的审前程序。但是,立法对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应当符合的标准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实践中不规范的事实主张很常见,直接干扰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影响了审前程序争点整理的效果。因此,为促进审前程序的实效发挥,应以攻击防御方法提出的及时性和特定性为指针,从明确事实主张的适时提出和内容的具体化两方面进行规制。借此,庭审程序始能高效地实施事实认定以发现真实。

  • 标签: 审前程序 事实主张 主张的具体化 主张的适时提出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后,由制定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