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如何理解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一种法律事实,封存是对该事实的程序性处理,不能因此而否定对行为性质的实体认定及其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内容和范围,对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视为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性质的事项,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尊重,维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披露或者被利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查询,应当符合刑事司法办案和国家重大利益的需要,且不得与封存目的相冲突。从刑法解释角度分析,犯罪记录封存与犯罪记录消灭本质不同,不能混同。司法实践,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同理解而作出自矛盾的判例,暴露出该制度的弊端,而需要接轨国际条约,借鉴域外制度,建立中国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及其消灭制度。
简介:本文追溯未成年人刑责减免观念与制度的历史、当代实践、困境及化解之道。首先,自周代已降中国一贯采取"德主刑辅"的社会控制。其中,青少年刑罚减免原则便是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表现之一。传统时代青少年越轨者虽可减免国之罚,但不免于乡治之"礼法"。其次,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一方面,基层空心化甚至暴力化导致价值失范与教化缺位,另一方面,提前身体成熟的青少年往往不得教养而趋暴力化。若不顾当前价值失范期教化缺失的实情,却继续听任青少年犯罪者仅凭年幼而几近无条件免于处罚,无异于养虎遗患。当然,也需谨防不教而诛。最后,化解之道在于:从人性流品不齐与教化重建看,宜教与罚并行不悖;差异对待,先教而后罚,加强家庭、学校的教化与社区纠错功能等;不迷信教化万能,对不可教化者待之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