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企业的集体谈判,与其他企业不尽相同。探讨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必要性和特点,对于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科学操作,大有益处。一、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台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出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签订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成功的结果。集体谈判也可能破裂,但在大多数场合会哎功,因为成功对谈判双方都有利,破裂对双方都不利。从因果关系上说,先有集体谈判,然后才签订集
简介: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那些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等。它们代表着企业或所有者拥有的一种法定权或优先权,或者是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它可以为企业在较长时期内提供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属于“软件”范畴,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然而专利再好,技术再先进,没有人们认识利用,它只能是“潜在”的。只有当人们把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创造出有用的价值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而对其价值转移方式的确定有着不同的认识,大体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是不予摊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的存在期并不限定(如商誉),其价值也不一定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耗掉,有些还会增值(如商标权、商誉)。因此,不赞成摊销。但是如果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已跌到其成本以下,其差额部分可准许摊销。第二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判断是主观的,没有科学的证明。为了稳重起见,主张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简介: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的,但是却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法定权利,它主要是指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誉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那本教科书或文件把人力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列入其中。笔者认为,应该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也称劳动力资源。它是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即劳动力)的总人数,也就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中脑力(智力)与体力支出的总和。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其一定的理论依据:第一,人力资源是生产力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造出来。英国经济学家哈比森认为:“人力资源是国民财富的最终基础。资本和资源是被动的生产要素,人是积累资本,开发自然资源建立社会经济和政治并推动国家发展的主动力力量。”生产力三要素中,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这其中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表现为实物形态,如
简介:为了解农户对农村基层治理满意度和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从公共物品供给视角出发,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获取大量实地调查数据。运用数据做出回归分析得出结论:道路改善状况、学校教育、通信设备、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环境污染和生活垃圾处理对农村基层治理满意度影响较大;农业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补贴对农村基层治理满意度影响一般;农业技术指导与培训、文化娱乐设施、土地贫瘠对农村基层治理满意度影响不显著。因此,政府应优先供给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品,改变基层政府服务方式,增加农村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提高农户对基层治理的满意度。
简介:管理者都希望自己能够“一呼百应”,认为这就是权威,通俗地讲,管理权威就是要求“一呼百应”,有权有威。但有为数不少的管理者不知道为什么能够和怎样才能够实现“一呼百应”。甚至有人还糊涂地认为有权就能够“一呼百应”;拉上一帮子人就可以“一呼百应”。其结果,不仅丧失了自己的权威,也损害了党的威望。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青年干部走上跨世纪管理岗位,管理者不仅面临着树立权威问题,而且还迫切地需要了解在提倡社会主义“竞争”和推行各种责任制的情况下管理权威的新特征。一、管理权威的概念管理权威是社会组织的管理者,为维持其所管理的组织按预定的目标运转所必须的一种使组织中的成员信从的力量和威望。这里的“力量”就是指由管理者的职权带来的,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这里的威望就是威信,是指管理者在其影响范围内的声誉和名望。职权有利于管理者树立威信,扩大影响;而威信则是取得职权和有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