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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海上拦截作为海洋边界控制的一种重要措施是在国家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主要目的是防控非法移民、打击偷渡和人口贩运犯罪、防范恐怖分子入境等。然而,在"混合移民"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基于本国的国家利益往往忽略海上迁徙的难民和避难寻求者的合法利益,导致了对难民和避难寻求者的"推回",从而违反了不推回原则。联合国难民署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对于协调"难民保护"和"边界控制"二者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了规制海上拦截行为并维护不推回原则,不仅要适度调整相关国际条约的相关内容、明确国家在公海上实施海上拦截的国家责任,还应确立以联合国难民署为中心的国际组织的监督地位。

  • 标签: 不推回原则 海上拦截 难民保护 海洋边界控制
  • 简介:民法学界对诚信的研究主要限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围绕着诚信原则的法律概念而展开。事实上,诚信原则与诚信虽然密不可分,但也存在很大差别。诚信本身具有多元,其实质并不能完全靠精确的概念阐释来体现。如此,拘泥于诚信原则概念的法学研究范式必然会陷入困境。诚信的实质在于诚信的制度基础,法学界要突破对诚信问题的研究,应该站在原则与制度统一的高度,从多个面向展开。既要从法律制度演化的角度来审视诚信,也要注意到诚信原则在法律塑造中的边界。

  • 标签: 诚信 诚信原则 信用 契约法
  • 简介:应根据我国警察战术原则的基本特征、属性,归纳现有警察战术的一般内容,处理好确立警察战术原则及内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为警察战术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警察 战术原则 指挥与临战
  • 简介:<正>从实际出发,是我国制定法律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也是立法工作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近十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制定了一批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同遵循这一原则分不开的。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同志对这一原则往往作狭隘的肤浅的理解,给立法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在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形势下,

  • 标签: 从实际出发 正确理解 立法工作 指导原则 有中国特色 制定法律
  • 简介:论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宋超“理性是法律的生命”,作为贯穿于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始终的,统帅和支配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的精神内核的基本原则便是行政处罚程序的理性。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没有成文的行政处罚程序法典,但不可回避这种贯穿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始终...

  • 标签: 行政处罚程序 听证程序 行政裁决 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 基本原则
  • 简介:作为获取、限制、剥夺利益的规范方式,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以衡平利益冲突为核心任务。环境法的利益衡平应遵循一体化、损失最小化、紧缺优位和协商四项基本原则。一体化原则认为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均为正当利益,提倡二者由竞争走向竞合,实现统筹、兼顾和双赢。损失最小化原则包涵最小侵害和最大补偿。前者要求利益侵害必要且不可替代,后者要求利益获得必须支付对价。紧缺优位原则关注时空的阶段和位序。前者强调当冲突不可调和时经济利益应让位于环境利益,后者强调生存利益居于永久优先位置。协商原则主张通过有效的正当程序建构,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表达,促成环境法上利益的共享普惠。

  • 标签: 环境法 利益衡平 基本原则
  • 简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根本事由,标准或依据,是在确定违约责任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违约责任的确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归责原则,这表明它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同时,一定的法哲学理论、道德观念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 标签: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 简介:比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战争法的根本原则,包括适当、必要和相当三项子原则并以此对国际争端中的武力使用进行三阶段检验。适当原则要求武力使用能够或有助于正当目的的实现;必要原则要求武力使用是实现目的的最后手段;而相当原则是要求使用武力与造成后果的均衡。它们分别从“目的导向”、“手段选择”、“价值取向”上规范目的与武力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而成为衡量国际争端中武力使用是否正当的基本依据。

  • 标签: 比例原则 武力使用 适当性 必要性 相当性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的经验维度,法治是社会管理的规范性维度。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呈现有正关联、负关联和非关联三种样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视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也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管理创新视为法治的规范对象。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互动,既蕴含着积极的良性互动,也蕴含着消极互动。通过法治化实现理性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理性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法治发展,构成了推动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两条基本路径。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化 基本路径 谱系 规范对象 法治发展
  • 简介:明清时期是家法族规蓬勃发展的时期,其内容和形式均趋于成熟,并大多获得官方支持,成为古代家法族规发展的典型时期,具有代表。本文即以明清时期家族法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家法族规与国家法的互动

  • 标签: 明清时期 家法族规 互动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是在承袭《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基础上经修改而成。该条第1款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有减责抗辩事由的无过错责任;第2款既未确定所谓监护人的补充责任形态,也未确立所谓公平责任形态,其与归责原则无涉,而属于例外规定性质的条款;该条第1款确定了监护人责任的一般原则,第2款则是针对第1款的特殊的例外规定。在涉及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诉讼中可以直接列监护人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归责原则 减责的抗辩事由
  • 简介:西方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刘剑文一所谓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内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纳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它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

  • 标签: 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纳税人 社会政策 资本主义
  • 简介:环境税不以收入为主导目的,而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使命,这一税之本性造就了“归责→应益”的环境税二元机理,也导致了量能课税原则在环境稅法场域的全面失灵。量益课税原则考量、权衡由特定主体就受益承担相当税款的运作思路,不仅与环境税立法目的高度契合,而且与环境稅制机理深度互通,既可涵盖环境税归责面向,又可辐射应益层级,还能营造归责和应益两造机理的交互机制。得益于量益课税原则,环境税定性规范与定量规范已超越税收要素理论,渐成体系化理论。与此同时,环境稅征管规范使得量益课税原则不断丰实和延展,更具开放、包容和普适。故此,由量益课税原则担当环境税法结构原则,呼应财政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既具有税法理论上的必要,又具有税制机理上的可行,还具有规则改进与实施上的操作。秉持量益课税原则,以客体、税率和特别措施为内核的环境税实体规范可期进阶,以环保部门定位与权责配置为中心的环境税征管规范有望改进。

  • 标签: 环境税 量能课税 量益课税 归责 应益
  • 简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基金会的保值、增值应遵守的原则包括"安全原则"。为了打消负责投资事务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内部监督的监事、负责外部监督的国家监督机构、审理相关纠纷的人民法院之困扰,该原则应该实现规范化。立法首先应规定,基金会应投向"风险资产",用以抵制通货膨胀的影响;其次应规定,基金会应通过投向数种彼此具有负相关关系,或者选择尽可能多且彼此无相关关系的资产,用以减少或根除"特有的风险"。

  • 标签: 安全原则 风险资产 当代投资组合理论 系统风险 “特有的风险”
  • 简介:公开原则是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基础,其体现为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克服意思表示理论上的障碍,使相对人知悉其交易的对方当事人,从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但《合同法》第402条对隐名代理的规定,其适用范围过分狭窄,未来其应当置于民法典总则当中。《合同法》第403条规定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虽然也符合公开原则,但其以违约行为为前提,未来应当继续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不能适用代理的一般规则。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代理性质上均为直接代理,关于代理的规范性质上为归属规范而非效力规范。

  • 标签: 代理 公开原则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直接代理
  • 简介: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从而,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即指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这一原则在保障行政权的行使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该规定由于立法理论上的失误而使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来的缺陷也愈益明显。笔者拟对此进行分析并就改进措施方面提出个人的粗浅看法。一不停止执行原则的缺陷确立“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其理论出发点有二: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特权。所谓效力先定特权,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推定其是合法有效的,对行政主体自身和管理相对人产生拘束力。据此观点,进入诉讼中的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 诉讼期间 强制执行权 人民法院
  • 简介:本文通过对传统行政行政程序与现代行政决策程序的比较,分析了现代行政决策程序所应当具有的一些本质特征,并对行政决策程序作出了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基本原则作出了分析,得出了行政决策程序应当具有科学、民主、公开、监督制约以及效率性的原则

  • 标签: 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程序 基本原则
  • 简介:数字时代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学说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职能成为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数字(信息)主权的概念成为国家主权的新内容。作为实现国家信息职能的主要手段,信息立法(包括信息法典编纂)应当遵循信息自由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合法原则、私生活不可侵犯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信息保障原则、取得电子服务的权利原则、保障国家安全原则、技术中立原则等基本原则

  • 标签: 国家信息职能 数字(信息)主权 信息立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