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3
255 个结果
  • 简介:逮捕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 标签: 侦查羁押 超期羁押 违法羁押 危害 原因
  • 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捕押分离羁押必要性法定职责法律监督
  • 简介:审查批准和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地履行该项职责,对促进侦查机关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及时交付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下称“延押”案件),我们对2003年至2004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延押案件进行逐案统计,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强化侦查监督,保障人权,防止捕后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及不当延长羁押期限的现象。

  • 标签: 侦查羁押期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超期羁押现象 犯罪嫌疑人 审批 侦查监督
  • 简介: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日益完善,但超期羁押、隐形羁押等问题仍然是困扰刑事司法的难题。新《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为此,应当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础,进而提出构建相关工作机制的构想。

  • 标签: 羁押 必要性审查 构建
  • 简介: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说:你还想在西丰混不?在社会上经商做生意,少不了要和方方面面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在中国商界,历来注重官商关系的维系:官商融洽,生意才能做得安稳顺畅;官商失和,则不但生意做不成,有时,企业家自身的个人安全部无法保障。发生在辽宁省西丰县的这场官商较量,无疑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 标签: 县委书记 官商关系 羁押 讽刺 短信 编写
  • 简介:羁押不是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逮捕后的必然结果,具有预支刑罚的性质,而且有悖于无罪推定这一基本原则。长期以来,高羁押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备受诟病。为限制羁押适用范围,不仅应当在羁押开始之初设置实体性和程序性障碍条件,在决定采取羁押措施后还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定期复查,将其纳入动态考察机制,严防不当羁押、超期羁押。文章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研究对象,立足于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实状况,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中的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完善 人权保障
  • 简介:摘要:超期羁押作为阻碍我国法治进步、挑战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其危害性也不言而喻。对于我国司法制度来说,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做出任何的法律判断和法律决定都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把法律当做基准线,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害不应损害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超期羁押 人权保障 制度构建
  • 简介:羁押不节制在我国屡受诟病,差强人意的治理效果暴露出羁押必要性证明难、替代性强制措施不足等深层次机制瓶颈。新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要发挥预期功能,在科学的程序构架之外,还要注重配套机制建设。未来应完善羁押必要性证明机制和取保候审保障机制,通过明确羁押必要性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以及创新取保候审监管方式等措施,来化解必要性难以证明、替代性强制措施不足等难题。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取保候审 证明机制
  • 简介:摘要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保护被取保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范围模糊,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不明确,以及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众多等规定,都不利于刑事案件的顺利解决,所以,应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法定期限,取消公安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彻底落实公安的取保候审执行权。

  • 标签: 取保候审 不足 完善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 标签: 审查起诉阶段 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办理 手续 犯罪嫌疑人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取保候审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效果与问题。通过分析权益保障和案件办理速度,以及滥用与泛化、社会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为司法实践提供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启示,以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的有机平衡。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提出了取保候审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实施的优化策略。旨在为取保候审的具体实践提供一些参考。

  • 标签: 取保候审 刑事司法 实践效果 问题分析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置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机制,由于该规定过于宏观,产生了各种争议。捕后羁押必要性应由检察院审查,而且侦监部门是合适的审查部门;审查方式上应当采用书面审查加个别讯问的方式为妥;在机制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捕后羁押继续审查的法律监督强制权、被告人的救济权以及被害人的异议权。

  • 标签: 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 检察院 侦监部门 被告方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通过设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来降低我国目前高居不下的审前羁押率,但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和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均没有进行规定。文章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独特效用价值入手,分别从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阐述。在审查主体方面提出了将羁押必要性的评估与审查分开,将依职权审查与依申请审查分开处理的解决路径,并提出了详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内容与标准体系,分别从启动程序、评估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运行机制进行探讨,试图构建可行性与统一性较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 标签: 羁押例外 审查主体 审查标准 运行机制
  • 简介:审前羁押在各国一直被用作保全证据、便利执法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但其也极易被滥用。由于国际上尚未就审前羁押问题制定专门的标准,因此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联合国人权文件之原则性规定的理解是探讨R国对A国公民JosephKafker的审前羁押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在实体方面,不受任意或非法羁押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在程序方面,审前羁押要求告知理由和指控事由,迅速带见审判官,及时审判或释放。

  • 标签: 杰赛普 审前羁押 人权保障
  • 简介:我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制度是"保证侦查"和"严控期限"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理念平衡的产物,在制度规定与司法运行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制度规定方面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不够严谨周密,逐级层报制度耗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在司法运行方面检察机关对提请延期案件的审查把关较为宽松,对逮捕措施正确与否的监督流于虚置,对同案处理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一并延期有失公允,忽视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等等。数据分析表明现有制度无需大规模改造,司法运行中存在问题需要局部调试,从而真正达到监督侦查、严控期限的立法初衷。

  • 标签: 侦查羁押制度 反思与调试
  • 简介: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框架内从无到有,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属创新性制度,如何进行在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听证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特点的契合,听证可以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模式予以运用。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 听证
  • 简介: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 标签: 捕后羁押必要性 审查机制 强制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形成了通过界定羁押事实,明确羁押理由,以降低未决羁押率的新思路。调查表明,羁押事实的运用实践性强,部分背离了法定羁押事实,其主要集中在有前科、无业、情节恶劣等情形,多为预防性羁押,否定羁押的事实主要为认罪态度好、和解、赔偿等情形。推高未决羁押率的主导因素包括,以外来人员、不退赔等作为强制性羁押事实;实践中羁押事实标准明显低于法定要求;羁押事实认定受制于被害人意见;羁押事实评估随意化;羁押事实以消极、否定性事实表述为主等。然而,实践中将不认罪、不赔偿、不退赃、不和解作为羁押事实,违反了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无业等消极羁押事实与积极妨碍诉讼行为的羁押理由相关性不足;将外来人员、在本地无固定住所作为羁押事实,容易造成地域歧视。未来的改革,应当扬弃实践性羁押事实,构建羁押事实的规范化评估体系。

  • 标签: 羁押理由 羁押事实 程序性证明 逮捕 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