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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6年3月2日司法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新通则在鉴定程序、重复鉴定、出庭质证等方面均作了全面的修改、补充和规定。从内容来看主要是侧重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规范要求为主,但在实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任何一个鉴定案件的完成,均主要有委托机关、诉讼当事人、鉴定机构三方有机组成衔接完成,是鉴定程序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修订后的通则对其他组成部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条件要求,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将会遇到的问题,对新通则部分条款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 标签: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终止鉴定 重新鉴定 鉴定人出庭
  • 简介:李培斌他是一心为民的楷模,真正做到了对群众比亲人还亲;他是忘我工作的楷模,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是克己奉公的楷模,真正做到了干净做人、两袖清风。李培斌生前是山西省阳高县司法局龙泉司法所所长,2015年10月15日,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因公殉职,年仅50岁。李培斌同志28年来扎根基层司法行政一线,卓有成效地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成功调解了数以千计的矛盾纠纷,

  • 标签: 司法所所长 安置帮教 生平简介 县司法局 基层司法行政 人民调解
  • 简介:司法腐败是审判人或教唆人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非法牟利,对当事人、社会和国家造成损害的行为。涉嫌腐败的裁判是涉腐裁判,证实存在腐败且造成错案的涉腐判决是腐败裁判,司法腐败导致涉腐裁判和腐败裁判。腐败裁判对被执行人造成直接和衍生危害,降低司法公信力,故应谨慎对待涉腐裁判的执行,建立涉腐裁判的执行救济制度,防止腐败裁判危害扩大。

  • 标签: 司法腐败 涉腐裁判 腐败裁判 执行救济
  • 简介:《中国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部主管、司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的、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于2008年入围"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本刊奉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宗旨,集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于一体,以司法鉴定制度与管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关注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诉讼制度、管理体制、技术标准化以及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设工程、

  • 标签: 司法鉴定制度 征订启事 中国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综合性学术期刊 征稿
  • 简介:竞争激烈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交易机会转瞬即逝,企业必须为其生存和发展随机应变,尤其是对内部员工工作任务及岗位的调整,乃是企业实现自身人员结构优化和资源配置升级的重要方式。企业部分劳动者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性质可能随时处于变动之中,但是劳动者作为就业群体,在职业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前景方面同样有着自身的利益期待。

  • 标签: 企业 司法审查 人事调动 市场经济国家 人员结构优化 高级管理人员
  • 简介:由于立法缺陷,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务中遭遇不少困境。《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解散公司,但并未明确持股时限以及出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和“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判断标准模糊;举证责任分配亦不合理。为更好发挥制度价值,应该从立法上实现突破。

  • 标签: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诉讼事由
  • 简介:在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代理人出面索贿的场合中,代理人"超额索贿"行为在司法定性上有共同受贿说、单独受贿说、片面共犯说、诈骗说、侵占说、不当得利说等诸多争议。该行为因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成立范围而不能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因主体不具备特定身份而不能成立单独受贿罪。侵占说、不当得利说因未能准确认定超额部分贿赂的性质、违背制度内涵而难以成立。诈骗说完整地把握了"超额索贿"行为的实质,符合充分评价原则要求,立足于规范行为的角度上应予采纳。

  • 标签: 受贿罪 代理人超额索贿 诈骗罪
  • 简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15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的原则、任务,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手段,不断加强人权宣传工作,宣传效果显著增强,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深入开展人权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人权保护意识1.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宪法学习宣传是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内容,2015年1月,

  • 标签: 人权事业 司法行政 宣传工作 人权保护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 简介:司法公正是法治追求的永恒目标。我国法律体制不断完善,但司法违法行为现象多发、易发,违法成本过低是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违法成本过低会弱化法律的约束力。文章从成本收益理论的角度对促进我国司法公正问题进行分析,认为违法成本与违法可能性之间呈反比关系,因而通过探讨提高违法成本路径来实现我国的司法公正。

  • 标签: 成本收益 司法公正 违法成本
  • 简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为非讼案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裁定书以执行力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应当是司法确认裁定书,而非之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是因为:执行依据须为公文书,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合法,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具有可能性,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适于强制执行。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中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加以'复述'体现,应该包含之前达成的调解结果,尤其是针对只是部分赋予调解协议结果具有执行力的情形。

  • 标签: 调解协议 既判力 执行力 司法确认 执行依据
  • 简介:摘要法医病理学的司法鉴定在司法案件中,特别是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鉴定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产生的原因都是时间工作的总结,同时结合当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规定,特别是我国司法鉴定中存在问题,即纠纷产生原因,本文拟对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 标签: 法医病理学 鉴定 司法鉴定 策略
  • 简介:近日,司法部发布通知称,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至此,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不过,据了解福州市暂时没有跟进,目前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仍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 标签: 公证书 房产 司法 福州市
  • 简介:地方保护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司法地方保护主要发生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1992年启动的经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革,使得地方党政官员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激励逐渐弱化,障碍性条件增多。作为精于计算的理性人,诉讼当事人诉诸于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干预,不管是在一审还是二审中,在成本—收益计算和风险量值上都优于诉诸于地方党政官员,因此其成为优选方案。来自上级法院的意见或没有正式行文的打招呼,成为审判中外部干预的主要形态。以抑制地方同级党政机关干预,倚重上级法院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错置了基本的关注方向。

  • 标签: 地方保护主义 上级法院保护 优选 常态
  • 简介:摘要文章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的主要特征和程序入手,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 标签: 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 应注意的问题
  • 简介:仲裁庭越权裁决,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体育仲裁的越权裁决不仅包含超越仲裁协议、超越仲裁请求、超越申辩内容三个方面,还包含超越规则授权的情形。体育仲裁中上诉仲裁和特别仲裁占有较大比例,这两类仲裁与传统的商事仲裁存在重大差别,在这两类仲裁程序中,仲裁庭超越规则授权的情形值得特别关注。裁决书对细微事实认定不明确、裁定赔偿的数额与当事人请求赔偿数额存在略微差异等,不构成越权裁决。中国将来建立体育仲裁机制后,可以效仿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重新审查权力,赋予体育仲裁机构独立于法院的完全审查权力。

  • 标签: 越权裁决 全面审查 体育仲裁 司法审查
  • 简介: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法院人才培养,能够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应着重培养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法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规划,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基层法院则应突出基层法院人才培养的特点。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院人才 培养 基层法院
  • 简介: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行“绿色司法”服务理念,普遍建立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得到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一致好评.该院注重从检察职能出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及经营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从重从快打击,通过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取足证据,做到快捕快诉,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 标签: 民营企业经营者 服务理念 企业发展 司法 需求导向 “绿色通道”
  • 简介:第四节其他类型的案例需要肌电图检查的司法纠纷原因形形色色。很多鉴定的个例都是很少见的。有医疗纠纷包括针灸、推拿、用药、注射、美容手术和外科手术后;也有车祸后肌肉的撕裂伤、神经的损伤以及软组织损伤导致的间接损伤;还有其他的外伤,如刀砍伤、工伤、摔伤;甚至还有疾病和外伤等同步发生。损伤的部位各异,需要检查医生仔细分析,通过病史和体检初步判断损伤的部位在哪,可能导致哪些神经和肌肉的损伤,有时甚至要详细了解发病的时间顺序,帮助判断导致功能障碍的责任损伤主要部位在哪里,这样检查的时候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地按顺序检查。

  • 标签: 腓神经 神经损伤 正中神经 腓肠神经 腓浅神经 桡神经
  • 简介:有关公司法竞争的讨论通常集中在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较为突出的美国,但近年来,由于区域法律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种现象也出现在欧洲。欧洲诸国之前所持的确定跨国公司法律系属的理论——特别是住所地说——受到欧洲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的强烈冲击。欧洲法院对设立自由的扩张解释赋予公司设立者更多的法律选择自由,同时,欧洲法院对设立地说的进一步肯定使得各国纷纷调整公司设立方面的规定,以期增强本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者的吸引力。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的产生、表现形式及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初步的评价与展望。

  • 标签: 欧盟 设立自由 设立地说 住所地说